底層人群的“信用”,你到底信不信?

底層人群的“信用”,你到底信不信?


當我們談起底層人群時,就不得不說到社會分層。社會學家提供了非常多的社會分層方式,但社會分層方式又有很多標準,中國社會的分層問題未取得普遍共識。在這裡,我們將絕大部分的城市流動人口看待成城市社會中的底層。雖然這不是一個精確的學術定義,但是一個容易界定的操作定義。根據全國衛計委的調查數據顯示:75%的流動人口人均月收入低於全國人均月收入(褚榮偉,2017)。如果考慮到城鎮居民收入數倍於農村居民收入的話,那麼顯然絕大多數的流動人口都是處於城市底層,但不見得是中國社會的底層。可見,底層流動人群不一定就是底層低收入人群;而底層低收入人群,也不一定就是底層流動人群。

底層人群要發展,而全球的普遍觀點認為:如果沒有充分的資本(capital)投入到生產活動之中,窮人的生活不會發生顯著改變。因此發展經濟學理論的研究集中於窮人生產活動中的信用(credit)配給問題,他們往往因為缺乏所謂的“信用”而被排斥於正規的金融系統之外。與此相關的小微金融(micro-finance)和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相應地成為學者、企業或政府關切的話題。因此大部分針對窮人“信用”之討論,主要集中於他們在資本交易中的“信貸”問題。但從字面看起來,“信用”似乎又不完全等同於“信貸”,所以我們就來說說,當我們談起底層人群“信用”時,我們其實在說些什麼。


01

Credit是什麼?

當我們查閱維基百科時,發現Credit(來自拉丁語的信用,“(他/她/它)認為”)是允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資金或資源的信託,其中第二方不立即償還第一方(從而產生債務), 但承諾在以後償還或歸還這些資源(或其他同等價值的材料)。換句話說,信用是一種使互惠正式,法律上可執行,並可擴展到一大群無關人員的方法(英文:Credit (from Latin credit, "(he/she/it) believes") is the trust which allows one party to provide money or resources to another party wherein the second party does not reimburse the first party immediately (thereby generating a debt), but promises either to repay or return those resources (or other materials of equal value) at a later date. In other words, credit is a method of making reciprocity formal, legally enforceable, and extensible to a large group of unrelated people)。在這個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源可以是金融的(例如,授予貸款),或者它們可以包括商品或服務(例如,消費信貸)。因此信用的核心是一種信任的方法。這種方法就涉及市場規則,交易方式,聲譽管理,還可能與社會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相關。因此構建“信用“在方法論上體現為衡量信任的方式或手段,而核心內涵是評估一方是否可以值得信任。福山(Fukuyama)在其著作《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中強調了宏觀層面社會信任與社會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而在微觀管理理論中(Mayer et al.1995),信任的前置影響因素是感知的可信任(perceived trustworthiness),而這種可信任的基礎是能力(ability)、善意(benevolence),以及誠實(integrity)。

以金融交易行為中的信貸為例,看起來可信任度更高的借款者比看起來更不可信任的借款者,擁有更高獲得貸款並支付更少利息的可能性。這一發現意味著,個體通過外表印象所做的決定不僅影響勞動力市場與政治,並且還影響金融交易…(也就是說,一個個體的)外表傳達著關於一個個體的聲譽資本(Reputational Capital,筆者認為此指的就是借款者的“信用”)的信息…總的來說…對投資者的決定起到很大的影響,甚至是預測借款人的行為的,是對借款人的可信度的印象(Duarte, 2012, 2455)。信貸行為既可以在正式金融系統中實現,比如正規銀行,也可以在非正式機構中完成。而在非正規信貸中,又包含著來自朋友,親戚和社區成員的貸款;輪流儲蓄和信貸協會(ROSCAS);放債人和非正規銀行;捆綁信貸(Tied Credit);抵押(Pawning)(Besley, 1995, 2172-2175)。這其中,完成非正規信貸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基於社會交際維度中人群對於自身“信用”的建立。而這種信貸方式,在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全球社會階層中底層人群最為集中的區域受依賴度最高。

為了彌補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的高監管成本,小微信貸機構往往採取了非常高的利率水平,這必然會引發社會公眾對於商業的合法與正義性的質疑。因此有不少組織試圖通過建立一個簡單的規則來快速判斷可信任度水平,因此信用評估(credit scoring)成為一個運營管理的關鍵任務。信用評估是描述用於將申請人的信用分類為“好”和“壞”風險等級的正式統計方法的術語,這種方法隨著近年來消費信貸的急劇增長變得越來越重要(Hand & Henley, 1997, 523)。總體上,‘信用信息共享’(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筆者理解為‘信用評估’)產生的效果降低了發生銀行危機(Banking Crisis)的風險(Büyükkarabacak, Valev, 2012, 799)。此外,公共信用登記…對於發展中國家的私人信貸市場有利(Djankov, McLiesh & Shleifer,2007, 299),並且相關研究分析得出,合法的債權人權利以及信息共享機構對於私人信貸的發展,是在統計上顯著、數量上重要的決定性因素(Djankov, McLiesh & Shleifer,2007, 325)。以上所謂的信用信息共享,或公共信用登記,就是前文所提到的信用評估。信用評估所帶來的益處還有很多方面的,比如信用評估可以帶來更高效的(業務)處理時間,以及對決策過程的支持; 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貸流程的成本和努力; 減少錯誤; 提供在審計後進行比較的估計數; 通過客觀分析納入變量以評估信用風險; 基於實際數據的建模; 考慮變量之間的相互關係; 信貸決策的客戶信息需求減少(Abdou & Pointon,2011,6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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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底層人群會意識到“信用”的價值嗎?

站在組織的角度,尤其是金融機構,不管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商業利益,他們希望這些底層人群能夠意識到“信用”的重要性,也就是認識到被他人感知到可信度高所能帶來的價值。這種價值可能不僅僅體現在消費信任,或者其他領域中的價值(比如更好地獲得免費保險,更好地獲得有潛力的工作等等)。但這一點本身其實沒有被驗證和思考過,信任、合作、互惠不管是對於國家經濟發展,還是個體效用或生活滿意度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底層人群中廣泛而長期存在比如金融知識相對缺乏,信用意識還比較薄弱,對自身的徵信記錄關注度不夠(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課題組,2017,205)等問題,如何針對這些問題建立好合理的機制,將是重要的發展突破關口。

在我們關注的底層人群中,絕大部分人或許很難真正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中獲得歸屬感。農民工薪水拖欠、違規聘用和解僱等等企業、或者中介機構的失信行為屢見不鮮。在這樣的一種波動、不穩定、不健全的工作環境中,很難激發底層人群去努力維護自己的信用紀錄。站在底層人群的角度思考也不難理解:工廠待我不好,經常拖欠工資、調動崗位。既然工廠對我都不講信用,我又為何要通過按時上下崗和長期就職來對它講信用?久而久之,頻繁跳槽、偷盜、反規則等等失信現象,即便是在合法合規運營的企業中也屢見不鮮,在底層人群中形成了不好的失信氣候,這對於他們自身在未來通過更高的信用紀錄以完成信貸來嘗試提高經濟能力和生活水平是不利的。

信用意識作為一種社會偏好,最近也開始被關注。一種方法是使用制度和機制的建設,大範圍傳遞信用的重要性與價值,比如信用不好,車貸房貸受限等等。第二種方法可能是金融素養教育(financial literacy education),開展大規模的有計劃的金融素養教育,讓人民能夠提升金融知識,從而能夠理解信用的價值。然而大量的研究發現這種金融教育的作用其實是很小的(Fernandes et al., 2014)。所以,行為科學家開始探討社會形象和規範(social image and norm)對於這種社會偏好的影響,甚至是改變整個群體的刻板印象,但這部分的討論還處於初級階段。

03

是否應該相信底層人群是有信用的?

“不相信”:用機制防止他們變壞

底層人群是值得信任的嗎?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一些人認為底層人群是好人,但不是好的生產者或者消費者。信任到底是經濟發展的原因還是結果?格萊珉銀行是由穆罕穆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上世紀80年代創立於孟加拉國的一家專門為貧困人群創立的銀行。這樣一種幫助貧困人群獲得資金來改善經濟條件的商業模式,在近四十年來獲得了迅速的發展,並在多個國家得到效仿。當然,尤努斯在創辦格萊珉銀行時,也並不輕視對於貧困人口信貸行為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的判斷:格萊珉銀行剛起步時,尤努斯研究了其他銀行做信貸業務的方式方法,從他們的錯誤中學習。傳統的銀行與信貸公司通常要求全額還款;在貸款到期時拿出一大筆現金,這通常會使貸款人心理上很難受,他們就儘可能地拖延還款,於是,在拖延的過程中,貸款數額越滾越大。最終,他們決定根本不還這筆錢了(Dowla,2007,61)。

也就是說,尤納斯在創立格萊珉銀行之初,相信窮人會還小錢,但大錢會讓他們害怕,從而變成違約的人。不同於傳統研究信用評分的邏輯,針對底層人群信用管理最大的挑戰在於沒有可信的長期的歷史交易記錄,因此尤努斯設立了諸多機制來避免以往銀行由於無法從底層人群薄弱的經濟實力中收回借出的貸款而導致破產的風險。這其中又包括而不限於:設立每日小額還款計劃,避免底層人群一次性大額還款的負擔和壓力;要求申請人加入由相同經濟、社會背景與相似信貸目的的人組成的小組,通過設立組內評分和激勵機制,鼓勵借款人互相競爭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表現;此外,這樣一個小組要想獲得格萊珉銀行的認證以使得組內所有人都能獲得信貸,其所有組員都被要求參加格萊珉銀行信貸政策的培訓,並必須全員通過考試。而且,這個小組,通常都是由最初想要信貸的人,通過自己在人脈交際網中發掘並尋找有共同信貸需求的人來組建的,也就是類似於“推薦給好友以獲得准入門檻”類似的機制。以上這些機制將促使監管的任務移交給小組,不僅減少了銀行的工作,還增強每個貸款人的自立能力(Dowla & Barua,2007,61)。當然,這些機制的益處還不僅侷限於此,例如:用多次高頻率小額還款替代一次性低頻率大額還款,不僅增強了信貸人的還款意願,也保障了銀行的穩定收益源源不斷;激勵潛在客戶組建“捆綁式”小組、設立“捆綁式”政策學習、考核、獲得貸款和還款機制,更是比例式增長般地擴大了銀行的用戶群。

啟發:捆綁式信用

由於流動人口的孤單與社會關係網的內卷,底層人群有維護自己在身邊的人脈交際圈形象的切實需求和主動性,假如一個為底層人群提供優質的就業崗位的平臺,要求新用戶在註冊並獲取資源信息前找到幾位同樣有求職需求的人組建為小組,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註冊,將是一個新的機制設定方向。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捆綁”註冊帶來的好處將是多方面的,例如:設立組內信用排名,激發組員彼此競爭意識以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平臺信息和資源得到雙向的更高效的利用;又可以使得平臺上的中介機構可以用更短的時間找到需要的勞動者,而求職者也能更快速地從組員的公開信息中更快更多的瞭解到招工信息等等。類似地做法在中國藍領招工最大平臺“我的打工網”上也在不斷踐行。這種“捆綁式”小組的機制,在短期和長期內、對底層人群自身亦或銀行,都有益處。此外,如果一個組員無法或是不願償付她的貸款的話,那麼直至該償付問題得到解決以前,(這個)小組在隨後的幾年裡可能就沒有資格申請更大額貸款了。這形成了一種強有力的激勵,使貸款者們互相幫助解決問題,並且——甚至更為重要的是,預防問題的出現(Yunus, 2013, P65)。

“捆綁式”小組機制能夠帶來來自同一階層、類似需求的用戶的指數式增長的數據量,這可以極大程度上幫助這樣一個平臺快速的對標目標人群,同時也展現為一種擴展用戶的方式(viral Marketing)。但這種機制得以施行的前提是人們願意進行捆綁,而對於流動人口來說,流動帶來的社會資本難以構建,從而削弱了社會資本的效力與價值,因此在信用體系中如何融合擴大社會網絡的作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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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用機制讓他們變得更好

現在看來,尤努斯的一大信條:“(他)堅信儘管窮人的經濟狀況很不穩定,但他們依然是注重信用的,即使不存在沒收抵押品的約束,窮人依然會按時歸還貸款(朱民,2007,V),事實上很大程度上依託于格萊珉銀行完善的機制和政策。然而,格萊珉銀行通過機制讓底層人群在信貸行為中保持較好的信用時,也沒有停步探索如何在相信底層人群“有信用”之後,用更多機制來讓他們變得更好。比如,格萊珉銀行鼓勵貸款者建立存款,以便在他們困難的時候使用,或是用於其他一些創收機會(Yunus,2013,64)。並且,在為底層人群提供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即便偶然出現了因為底層人群的還款拖欠或壞債等情況,格萊珉銀行也從來沒有責備過借款人,而是在自己的體系內部查找問題:(他們認為)窮人未能如期還款,是因為僵化的規則沒有提供激勵,如果改革後的體系充分考慮了貸款的靈活性,那些離開銀行的人們就會成群迴歸,還清過期已久的欠款(Dowla & Barua,2017,7-8)。

啟發:互評系統

底層人群不僅是被動的被評估者,也應當是參與體系建設的能動者,因此,如何讓底層人群參與信用評估是眾多關於貧困問題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議題。對於底層人群個體來說,能夠使他們感受到這一平臺對於個體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在其用戶信任指數下降的情況下,並不將其簡單的劃歸為“失信”用戶的行列;而是在信任他們的基礎上,通過機制來讓他們變得更好。同時,也避免了諸多“信用評估”研究中所發現的信用評估體系所具有的共同的缺點:總存在因為統計方法的缺陷,導致未能考慮到個人失信的全部因素,而錯誤的將個體劃歸為低信用等級的行列內。此外,這樣一種機制對於平臺自身的資源和信息規範化、優質化也有好處。也就是說,在信任底層人群的基礎上,建立一種完善的機制幫助底層人群追求更好的信用評級和生活水平,不僅會留住平臺的忠實用戶、鞏固住更多的優質用戶;還能夠緩解信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並消除黑中介等平臺中的違規現象。同時,中介在為底層人群提供求職服務時,也將更注重提升其服務質量與態度。這樣一種針對工作提供方的評估,也是進行未來產業鏈整合決策中的重要信息來源,底層人群能夠體驗這種賦權(empower)的過程,從而能夠更加關注自身的信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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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結語

總的來看,中國的底層人群在流動性與低收入特徵的聯合作用下,通常在工作的城市既沒有家鄉較為穩固的親友人脈圈,工作環境中身邊的人也大多處於同一階層;又沒有通過正規信貸機構進行信貸的習慣和條件。雖然我國近些年來已經基本建成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為核心的徵信體系,但是對低收入個人和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還不夠,公共徵信機構缺乏競爭,運營效率和產品豐富度有待提高(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課題組著,2017,194-201)等問題依然顯著存在。當然,這些問題也將成為下一階段信用體系建設的突破點,現在看來,構建差異化的徵信體系,並通過民營徵信公司平臺來提供差異化的徵信產品和服務是發展的可實踐方向。這其中,通過將中介等其他組織、團體納入徵信系統,而不是僅僅單一的將底層群眾個體作為被評級的對象,將是促進市場公平、有序,也使得民營徵信平臺能與國家公共徵信體系錯位競爭、差異化切入的關鍵方向。

由此,以底層人群為主體搭建起來的信用體系及信用評估,也將更進一步的成為Bernthal等人所指出的“信用作為人的生活方式的促進者(Lifestyle Facilitators)”(Bernthal,2005,130)那樣,成為底層人群生活方式的促進者。這主要可以體現在兩個維度的促進:一方面是對於底層人群的生活方式的構建,此旨在促進實現底層人群特定生活方式目標的實踐。也就是說,這些實踐揭示了信用體系以及信用評級所追求的,幫助提升底層人群消費及生活水平的目標。無論是高效、高質量的解決底層人群的就業問題;亦或幫助他們購買汽車等非生活必需品;第二個方面,是指底層人群生活方式的彰顯,這一維度旨在傳達出底層人群在通過追求更高信用評級來構建更高等級的生活方式的進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信用體系的建立將很好的展現出,底層人群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不同生活方式,將如何通過構建穩定工作、積極還貸等行為來獲取更好的信用評級進行改變。久而久之,社會有理由相信,獲取更高的信用評級將成為底層人群中可以滿足“炫耀”(show off)和“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心理的一種資本。而互相攀比來爭取更高的信用等級,並以此實現更好的生活方式,也恰恰顯示出“信用”體系與評級,將是一個可實現的底層人群生活方式的促進者(Bernthal,2005,135-136)。

回到開始的話題,關於信任的信息如何獲取,是所有開展底層人群信用體系建設繞不過的坎。如果信用集中於信貸的話,那麼類似的金融企業,比如螞蟻金服和騰訊是有這個條件的,但難點是他們的信息大多來自於消費記錄信息,可能從計算方法上,將這些底層人群與主流人群整合在一起,其實無法凸顯出各自的特性,從而其信用體系只是傳統金融機構信用體系的延伸而已。

而從工作場景入手的信息則可能更能夠表徵底層人群的可信任度水平,這是當前所有關於信用體系構建中沒有的,因此,著力於開發producer/worker credit,才能更好地構建消費信貸(consumer credit),這種垂直信用體系的打造將使得企業或政府能夠更好地討論底層人群的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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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產業與創新研究院是由我的打工網、君灝控股聯合復旦大學頂尖學者於2019年成立打造的課題研究室。

為了深入研究城市化背景下的新市民群體在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狀況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研究院以“守護幸福”為使命,結合學術研究、政策參考、商業應用和民生需求,聚焦新市民生態,發掘新市民群體的內在價值,同時支持研究者成長,促進研究成果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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