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噹噹的財務總監,李國慶來要財務專用章,你會如何處理?

財眼新視界


這個問題的角度挺有意思,這種事情還真的發生過不少,我瞭解到的一些公司,過程比這個硬搶公章更有趣。

公章一般會有管理規定

大部分公司對於公章的使用都會有嚴格的規定,比如由董事長同意後才能使用,或者在多人監督的情況下使用。做好規定也是避免日後糾紛的一個重要事情,那麼這些公司內部規定是否有法律效應。

只要股東在協議上簽字,那麼就是具備法律效應的,未來打官司也可以成為證據。不過擁有公章並不代表就是擁有了使用權。如果是違法使用,完全可以對公章進行掛失,並且宣佈公章失效。

作為財務人員怎麼做才正確

財務人員在公司股東糾紛中,是最尷尬的角色,因為涉及到財務這個最核心的東西。大多數時候,財務人員並不能判斷應該怎麼做才對。李國慶當時召開了臨時的股東會議,如果股東會決議確實賦予了李國慶這個權利,那麼有股東會決議就是正當的。李國慶索取公章也是合理合法的,不過這個事情對於普通人來說,很難判斷。

財務人員最合理的做法,應該首先通知先有的直接負責人,也就是俞渝,如果俞渝說給,那就好辦。如果俞渝說不給,那就不要主動給。

鎖公章的鑰匙自己拿著,如果李國慶撬保險櫃,那就是他個人的行為。自己盡到了通知義務後,就按照當前的規定去執行。只要不主動給公章,一定不會錯。但是如果最後真的李國慶上位成功了,難免不會得罪李國慶。但是在法律面前,當然還是法律更重要。所以最穩妥的方式就是通知,然後讓當事人解決。


小漁的創業信條


當然是雙手奉上啊!難道你還想違反法律不成?

還是說你想摻和進股東們的爭鬥中?


1. 李國慶本身就是公司股東,具備控制公司“公章”的權利;

2. 李國慶是獲得臨時股東會授權的;

3. 李國慶跟俞渝還沒離婚呢,那麼現在說到底,還是人家兩口子之間的事。你一個財務總監,又不是股東,瞎摻和啥?


所以,如果李國慶來要章,合情合理,你雙手奉上就對了。


假設後來俞渝來質問你,你就回答一句:

人家合法合理,我憑啥不給?


幫理不幫親。

沒毛病。


夏醬老師


一是嚴厲拒絕。

二是立即報警。

三是即時報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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