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之爭,范冰冰、井柏然、賈乃亮獲前三甲,卻並不開心

我們都知道,法律明文規定,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犯,可就有這麼一家公司,它把半個娛樂圈明星的肖像權都侵犯了,目前卻未受到絲毫影響,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像范冰冰、李冰冰、馮小剛、李易峰、霍建華這些明星都被這家公司侵犯過肖像權,這些明星也都把這家公司給告到了法院,法院也判決這家公司向這些明星賠償經濟損失,可這家公司好像絲毫不在乎,因為它侵犯明星肖像權的行為就沒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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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令我們意想不到的是,這家公司2013年獲得天使輪融資數百萬人民幣、2014年獲得A輪融資數百萬美元、2015年獲得B輪融資數千萬美元、2016年獲得C輪融資3.45億人民幣、2018年獲得D輪融資5000萬美元,深受資本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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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真的是財大氣粗,不在乎錢?


這是一傢什麼樣的公司呢?它又與哪些明星發生了糾紛呢?


這家公司就是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醫療美容相關的服務。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6-2019年期間,這家公司侵犯了近20位左右明星的肖像權,這這還不包括法院未上網的訴訟案件,像馮小剛、李易峰、張藝興的案件並沒有上傳到裁判文書網,可能是雙方調解結案了,也可能是法院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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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上網的案件,我們做了一個統計表,主要涉及這些范冰冰、井柏然、賈乃亮、唐嫣、霍建華、王子文、佟麗婭、黃渤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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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賠償數據我們也發現,范冰冰範爺依然霸佔了榜首的位置,就數她獲得賠償35萬元最多,顏值擔當若然名不虛傳。其次是井柏然25萬元和賈乃亮20萬元。雖說每個司法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別屬性,賠償金額存在一定差異是合理的,但總體來說,大數據還是一定程度能反映某些問題本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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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總共18位明星,總獲賠額是236.2萬元,人均13.12萬元,人均賠償額並不高。顯然,相比於幾百萬、數千萬的廣告代言費來說,這個費用是相當低了,這或許也是這家公司敢於不斷侵犯明星肖像權的根本原因吧。


我們不禁疑問,難道就沒有什麼辦法嚴厲打擊商家的此種行為嗎?


確實,目前還真的沒有什麼特別好、特別有效的辦法來杜絕該種侵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院確定賠償數額,原則上按照如下順序確定:


  • 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

  • 侵權人實際獲得的利益;

  • 法院依據實際情況認定。

而實際情況是,第1項實際損失,被侵權人通常都無法舉證證明,因為肖像權的損失不像其他財產損失那麼容易界定;第2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被侵權人就更無法舉證了,這些證據都掌握在侵權人手裡,而侵權人自然是不會提供。所以,最後肖像權損失如何界定,基本都交由法院來定,法院也只能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自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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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8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肖像權損失的賠償數額也只能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


在上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下,目前想改變這一現狀,恐怕尚任重道遠。因為肖像權的侵犯主要是涉及一些明星及社會公眾人物,而這些被侵權人的經濟條件通常較一般社會群眾較好,從侵權涉及範圍上來說,此類侵權還未深度觸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基於此考量,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以調整賠償規則可能性尚小。


侵權人基於上述考慮,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可獲取的利益,權衡利弊後,即便涉及肖像權侵權,在商業上,他們也會選擇有利於他們的決策;即便涉及侵權,他們也在所不惜。


顯然,該種侵權行為應當是被法律否定評價並不予提倡的,雖然目前該種侵權現象尚無法得以解決,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制的健全,此種社會現象,一定會得以改善。


無論是普通的社會群眾,還是經濟條件較好的公眾人物,均屬於中國公民,其合法權益均應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受他人的肆意侵犯。


對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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