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0被懟成了2000,“葛優大爺”認慫了嗎?

200000被懟成了2000,“葛優大爺”認慫了嗎?

本文不代表任職單位的觀點和立場

說到底,還是人紅是非多,今年過半多,從涉嫌逃稅的範某某,到“家庭內部矛盾的王某某又處了對象”,都上了新聞頭條了;究其本質,大家都是名利場中人,旋渦中大喊著“身不由己”的同時,紅利也滋潤著,樂在其中吧!明例就是:離過婚的王某某,要不是被送上了名利場,無顏值,無財產,還是個二婚,有個拖油瓶管著,只怕他老家邢臺農村的光棍下場,是大概率事情了。

而名和利是孿生兄弟,有人有了名而牟利,但更多的人,花錢買(露)名;譬如硬幣的正反兩面,本為一體,何必,當然也不可能分得如“小蔥拌豆腐”般清楚了。

這不,葛優大爺因“葛優癱”肖像權把藝龍網告了,訴請40萬賠償,最終法院判了75000元,名和利的完美結合,名已經開始兌現紅利了;當然法律範疇內,我們當然支持,畢竟,如你我,帶給不了任何收益給商家,免費,白送,也沒人用你照片,相反,倒有人懷疑你“蹭熱度”,想出名了,這不,又回到硬幣的另一面。

不過,這次,葛優大爺挾“大勝藝龍網”之威,找我們來了,也是“葛優癱”,也是肖像權糾紛,還找到騰訊的馬首富做陪練;訴請只是由40萬變成了20萬,估計,葛大爺估摸著75000除以二,也得37500元啊!而我們認為,葛大爺想必也瞧不上莫說這幾萬,就是幾十萬,眼睛連眨都不眨;葛大爺要的是肖像權(臉面),殊不知,我們雖弱,我們也是要肖像權(臉面)的,訴請之20萬,差不多普通白領年薪了,打個折,三、四萬,普通人家一年花銷了;但,葛大爺臉再大,大得過別人的生活乃至生存嗎?

事實上,第一回合,在深圳法院,我們直接把葛大爺訴請20萬懟成了2000元,同時,我們也認為這個肖像權(臉面)就值2000塊!不認慫的話,葛大爺,放馬過來,再戰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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