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提高隨地吐痰、亂倒垃圾等行為罰款額度 情節嚴重的罰200元

4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擬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力作《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2019年11月和2020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條例草案規定,本市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立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前述不文明行為屬於群眾普遍厭惡的頑症痼疾,雖然《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這些行為已經規定了法律責任,但處罰過輕,建議提高處罰額度。

針對上述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同步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將第五十四條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表述為:“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菸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亂倒汙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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