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隨地吐痰、亂倒垃圾等行為情節嚴重罰200元

6月起隨地吐痰、亂倒垃圾等行為情節嚴重罰200元

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繼續召開,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並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提高對隨地吐痰、便溺、亂倒垃圾等行為的處罰額度,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五十四條修改為: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菸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亂倒汙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

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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