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糊弄老母親偽造銀行存單 不知竟是重罪

“我以為只是網上買張假存單而已,誰知竟是這麼重的罪。”說起自己做下的糊塗事,趙某某悔不當初。4月17日,趙某某因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被東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1月份,家住東陽市巍山鎮的一對老夫婦拿著一張10萬元面額的存單,到當地一家銀行領取禮品。不料竟被告知該存單是偽造的,夫婦二人傻了眼,忙給兒子趙某某打電話求證。

見事情敗露,趙某某全盤托出。原來,2018年1月份,夫婦將10萬元錢交給兒子趙某某,讓其以一年定期存到銀行。可趙某某卻將這筆錢挪到了股市,虧得一乾二淨。眼看著存款期限要到了,母親找自己要存單怎麼辦?趙某某於是動了歪心思,上網找到製作假證者,談好以300元的價格製作一張假銀行存單,存期三年,金額十萬元。2019年1月,趙某某將偽造的銀行存單交給母親,並謊稱這筆錢被自己以定期三年的形式“存”在了銀行。

趙某某沒有想到,父母會拿著這張存單去銀行領取禮品。案發後,趙某某主動供述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母親給我錢存銀行,被我炒股虧掉了,我無法交代,只好找人制作假的存單想糊弄過去”。

趙某某口中的“應付”一下母親,在法律上卻是一項重罪。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銀行存單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就屬於“情節嚴重”,即趙某某偽造存單的行為已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且屬情節嚴重。

趙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願意認罪認罰,綜合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東陽市檢察院最終提出了緩刑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切不可不以為然,以身犯險,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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