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專家釋疑7大誤區

勞動法專家釋疑7大誤區

無固定期合同並非“鐵飯碗” 【誤區】“華為、沃爾瑪事件”發生後,網友一味指責華為、沃爾瑪。按規定,公司和員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雙方如果再次續簽,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錯誤地認為,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就等於捧上了“鐵飯碗”。

【專家解讀】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法規規定的10多種情況,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無固定期合同不是很多人認為的終身合同、“鐵飯碗”。

連續工作滿10年須籤無固定期合同 【誤區】20年工齡的老員工都是“黑戶口”,不籤合同的員工想要籤無固定期合同遙遙無期。

【專家解讀】員工在同一單位打工滿10年,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與此同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比,此次《勞動合同法》新增了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情況: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單位與員工不籤合同1年以上,也將被視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

制訂《勞動合同法》的本意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係,讓更多員工更安心工作。

不簽約單位將付高“代價” 【誤區】不籤合同,單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很多白領網友甚至絕望地說,哪個法律都難以改變不籤合同現象。

【專家解讀】“單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係。”這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內容。不籤勞動合同一直被視為單位侵權頑症。此次《勞動合同法》明確,今後一旦查實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付出比簽訂合同高得多的“代價”:1個月至1年內,單位支付員工的薪金是原來的2倍;1年之後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即單位不能再隨便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四種情況下才能大規模裁員 【誤區】很多人在網上發牢騷說,華為、沃爾瑪辭退員工事件恰恰表明,單位的權利非常大,可以隨意裁員,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對他們的約束非常之小。

【專家解讀】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明確,發生以下四種情況單位才能“大規模”裁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 ●其他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單位在裁員時,必須優先留用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員。

特殊情況合同自然延續 【誤區】現在的私營老闆,員工沒有生病就想著剋扣員工的工資,絕不會有合同到期延續的可能。 

【專家解讀】此次《勞動合同法》還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規定,以下人員即使合同到期,合同也將依法自然延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人員;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人員;●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員工。

合同到期有時也可獲補償 【誤區】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到期,意味著勞動終止,也就不存在經濟補償。“華為、沃爾瑪事件”發生後,很多網民的議論都還僅僅停留在原有的認識上。

【專家解讀】《勞動合同法》恰恰規定,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在該法所規定的7種情況下,單位也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標準依法按照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支付,單位支付補償金的數額可以高於該標準,但不能低於標準。

到手的權益千萬別輕易放棄,這是專家對上班族的忠告。

同一單位只能“試”一次 【誤區】試用期只是試試而已,試用期單位想解約就能解約。

【專家解讀】這樣的想法很可能是由於員工的慣性思維所造成的。事實上,《勞動合同法》不但規定了試用的期限,還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同時明確,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僅約定試用期,該試用期將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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