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新增人口還能分上土地嗎?

帆帆風順8

放心吧!現在我國廣大的新增人口在2027年的時候能夠分到土地!

而那些已經去世的人口其名下的土地也將在2027年被村集體統一收回!屆時,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權將重新劃分,也就是大家所俗稱的“重新分地”。

什麼是“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

大家對於“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這句話有誤解啊!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一變這個制度將延續至2057年,並不說從現在開始到2057年才重新分地!

截至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期處於第二輪,具體時間是從1997年或者1998年開始,期限30年。

因此,新二輪土地承包期統一確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028—2057,依舊會有“生者不增地,死者不減地”!

也就說,2027年底的時候,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期將重新分配。

然後在2028年至2057年的這又30年間,我國的土地承包制度將保持不變!

也就是說在這30年之間,依舊會有“生者不增地,死者不減地”的情況出現。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03.27


糧油市場報

土地承包期延長後,新增人口怎麼獲得土地?這個問題很現實也很普遍。涉及的人群也不少,特別是國家提出“第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後,一些人更加擔心,比如家裡有好五六個人,但當初參與分地的人只有一兩個人,擔心再延長30年實行後,家中“人多地少”的情況將長期改變不了。而且隨著時間推移,每個村新增人口在不斷增多,他們怎麼才能分到土地?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一直延續的是穩定的主基調。從二輪承包實行30年不變到農村土地承包法主張“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從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提出的“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到最近幾年開展的農村承包地確權,以及黨的十九大提出“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都是一脈相承的,強調的是穩定,是不根據人口增減而動態調整,其目的在於穩定經營預期,避免短期行為。

按照現有政策要求,農民沒有土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通過村裡機動地解決,二是在承包戶消亡、農民整戶遷出農村進入城鎮,騰出來的土地可以給新增人口承包,三是流轉別人的土地,四是可以開墾荒地荒山解決。

但從農村實際情況看,這些途徑比較困難:一是從機動地來看,隨著農村新增人口的不斷增多,多數村已把機動地全部承包到戶,大部分村已經沒有機動地而言。

二是從現有承包戶騰地來看,農村承包戶整體消亡並不多見,只可能在五保戶出現,這種情況少之又少,每個村可能就一兩個;至於農民整戶遷入城市,現在這個情況在不斷增多,但現在的政策又要求保留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權,村集體不能收回,這相當於堵死了新增人口的要地出路。三是從流轉土地而言,這對農民來說,根本不是自己的土地,農民“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且土地不僅僅是用來耕作,還是一種財產和生存保障。四是開墾荒地對多數地方來說也不現實。

因此,在穩定的政策導向下,潛藏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如果一個村莊長期不調整土地,因為自然生死、“農轉非”等原因導致的人地矛盾不斷加劇,所謂“活人沒地種、死人還種地”的現象日漸增多,不僅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也容易導致村民間的矛盾對立。

現在,很多村莊根據老百姓的意願,實行三五年一調整的土辦法,有效解決了土地佔用不均的矛盾,據瞭解,這種做法在山東、江西以及好多地方都比較普遍。

這個雖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一些原則,但從村民自治的角度,也是值得考慮的。

2017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這跟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有所不同:“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從前後對比看,可以看出農民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可以按照一定程序進行適當調整。


農人愛農地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新增人口還能分上土地嗎?

應該可以的。不過需要等到2027年後,才有機會能分到土地。

要知道,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期限為30年,是從1997年前後開始的,要到2027年前後才能結束。期間沒有特殊情況的話,一般國家是不允許進行重新再分配的。

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間,一般國家對土地遵循“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說白了也就是,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種植下去。直到本輪土地承包期滿為止。

而對於第三輪土地承包,是續包還是打亂重新分配。目前並沒有定論。國家只是給出了大的方針原則,就是尊重本集體內農民主體的意願自行選擇。不過,今年將全面落實的農村土地確權行動,將會作為下一輪土地承包時的重要依據與數據參考。大概就是說,如果是繼續延包的話,會根據這次土地確權的情況而定。

所以說,對於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擁有承包地的農民應該積極主動爭取獲得確權,畢竟這是保障長期收益的重要法律依據,對以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也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沒有分到土地有農民,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獲得

而對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沒有分配到土地的新人口,也不用氣餒。要知道,這次農村土地確權的另一個重要推動,就是對土地流轉已經認可併合法化。即使沒有土地,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更多的土地種植,對於想發展成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或農業龍頭企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利好的大事!


龍百曉生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並不是一句口號,早在1987年便有貴州省湄潭縣提出,並作為解決因人口變動導致承包制不穩定問題的重要手段,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同時,從1993年至今,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法律和法規,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一制度予以制度化、法律化

雖然在第一輪承包期內,還允許個別土地調整,但到了第二輪承包期,基本上已經不存在大調整現象了,即使有,也是小調整。目前,全國八成以上的土地都已經確權到戶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只要全家沒有遷入設區的市,戶口農轉非的,其承包的土地還應當確權給該戶。所以,只要不是全家戶口轉非農,不管你家多少人,確多少就會一直是多少。

總言之,新增人口是不會分得土地的。除非有人退出土地承包,由村集體商量決策後,看是否會對人口增加的家庭予以照顧。畢竟,土地是集體所有,誰來承包,還是要由集體說了算。

當然,現在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可能會有所抱怨,比如我就曾聽農民類似的抱怨,“耕地的人沒有足夠的田,出去做生意的不種田卻把田佔到。我們要種田,還要從他手裡租,真想不明白”。確實,並不是所有政策的出臺都會令所有人滿意。但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邁出的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重要的一步,筆者相信,只有堅定走下去,我們的農村產權制度才會真正健全。


農博雜談

昨天延長30年,到2057年新增人口是否可以獲得土地?

雖然一直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是針對無地農民,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所以,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是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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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花雪


農地圈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新增人口還能分上土地嗎?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這個時間是指本輪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民土地的承包期延長十年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一時期,是農村土地新改革中的過度時期,因此,很多農民都在討論農村新出生人口還能分上土地嗎?

現階段來看,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相關人士對土地調整的解釋來看,農村新增人口在土地分配上實行自願的原則,只要農村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給新增人口分配土地,那麼由農民進行自行協商解決。

其實,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是以家庭承包為主的,對於有地的農民家庭而言,當他們家新增人口後,那麼新增的人口一出生就是有土地的,等到新增的人口結婚組建家庭後,他們可以從父母或爺爺手中直接繼承農村土地的。只是,每個自然村裡的土地就只有那麼多,隨著農村新增人口的增加,其分到土地的面積有限。故而,農村的土地到2057年是不作大調整的。

但是,農村中現在依然存在著孤寡老人,當他們去世後,他們的土地也就沒有人繼承,其土地被村集體統一收回,那麼,這部分多出來的土地該如何處理呢?能重新分配嗎?

自從上個世紀農村土地進行第二輪確權後,在過去的20年時間裡,農村土地再也沒有出現過大調整的現象,故而,這部分土地重新分配給農村新增人口的可能性不大。還有,農村土地並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國家只是無限期的給農民土地的承包期,國家有權力隨時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所以,2057年後,留下來的農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村,那時應該會給農村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吧!


週記三農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2057年,新增人口還能分上土地嗎?

這是個老問題,老調重彈,是有談的必要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不瞭解。

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至2057年,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已經表明,在這期間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基本原則,使農民承包土地有了穩定性。但是,事物不是靜止不變的,土地也有侷限性的變化。新增人口也可通過有些途徑可以獲得承包土地的。

第一,從新墾或復耕土地上獲得。現在,農村都在進行土地整合工作,把小塊土地合併成大塊,便於機械化操作。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原先未利用的土地,結合整改,土地面積會大增。有些農民房屋倒塌,放棄了宅基地,後又進行復耕。這樣一來,多出的土地新增人口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獲得。

第二,從農民戶口變遷集體收回的土地中獲得。

在農村,經常有農民整家遷移到城市或其它地方居住,承包土地自願交回村委會。新增人口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從中獲取承包土地。

第三,從集體預留土地中獲得。有些村因計劃集體建議或其它原因發包土地時,預留了一些土地備用。這些土地若沒有使用,可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獲得。


旭日東昇付先

當年各各村都留有上百畝的基動地,這種基動地就是根據每年的本村各家人口增減而留的變動地:也就是說當年新添加的人員比上當年死去和戶口遷出的人員多的話就需要從基動地裡分的。打個比方說:一個家庭有一位老人去世了(或者是一個姑娘出嫁了)這個家庭就的退出一個人的地,而另一個家庭當年兒子娶了媳婦又生了娃,這時就要添兩個人的地,那麼另一個人的地就得從基動地裡分得;反之有一個家裡當年有兩個姑娘出嫁了,就得退出兩個人的地,如果沒有別的家庭沒有添人的話,退出來的兩個人的地就歸到基動地了。

大多數90後,甚至00後不知道什麼是基動地,更沒聽說過“基動地”了,這個一點不過,因為大多數村裡基動地都承包給了個人,至於那些每年都有的承包費嗎就只有村長知道都用於何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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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輪承包後出生、未登記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農民,在本次確權中是可以登記在家庭成員裡的。對於農村土地承包權,按現行政策,除非農戶自願交回或者農戶家庭已經沒有農村集體成員,任何人或單位都無權收回其承包權的。家庭成員的增減,都可以在確權後頒證的信息裡體現,也就是說二輪承包以後出生的20歲以下的農戶,只要父輩有承包地,他們就不存在沒土地的情況(除國家徵用以外)。

其次,二輪承包以後新增的家庭戶,可以通過承包集體機動地,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權。


農田邊衛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如果村集體沒有可分配土地,只能通過土地流轉的形式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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