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
二、減按2%的情形:(計算方法:含稅售價/(1+3%)*2%)
(1)一般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購入時未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減按2%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減按2%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三、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對拍賣行委託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
(4)銷售資產貨物的情形:
1、縣級以及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等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4、用微生物、血液或組織等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
(5)銷售貨物:
7、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8、藥品生產企業銷售生物製品
(6)提供服務: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