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 青秀区检察院依法为4名工人追薪5万余元

  手上的活干完了,但是工资却没按时到账,这可能是打工一族最不想看到的一幕。不巧,杜某某、郑某等4人就碰到这“欠薪”的糟心事,而且老板还跑路。近期,青秀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在办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为他们4人追讨薪资共5万余元,两年的漫漫讨薪之路终于结束。

欠薪跑路 青秀区检察院依法为4名工人追薪5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2月10日至5月17日,包工头胡某某承包了一起青秀区某酒吧装修工程,于是,便招聘了郑某、杜某某等四人从事该装修工程的泥水工等活。当时,包工头胡某某向他们四人口头承诺工资每天按300元结算,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转眼,将近三个月的工期结束了,到了工资结算的时候,包工头胡某某却闪闪躲躲,最终就只给了他们四人部分工钱,还有近五万余元一直拖欠迟迟不给,直到有一天胡某某本人联系不上了。讨薪找不到债主,无奈之下,四人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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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5日,该局向包工头胡某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胡某某仍拒不接电话及回复信息,不支付四人工资,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嫌疑。2019年8月30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6日,胡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11月5日,胡某某被抓获归案,但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2月5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青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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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通过履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一刀切”办案。在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核定案件事实,并告知胡某某拖欠工资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胡某某履行支付义务,以案释法,耐心对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胡某某认真悔过并表示愿意补偿四人被拖欠的工钱。2019年11月20日,胡某某家属全部支付拖欠杜某某、郑某等四人的工资5万余元并取得谅解。2019年12月25日,鉴于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青秀区检察院对胡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讨回这两年来被拖欠的血汗钱,不然我们辛辛苦苦赚的钱都打水漂了!”在收到拖欠工钱后,杜某某、郑某等四人心情激动,并向办案检察官一一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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