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費等欠繳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河南對此進行明確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傑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信用情況已經成為了人們的第二張身份證,信用信息歸集越全面、越客觀,越能反映出一個人的綜合信用狀況。此前外地曾爆出消息,電費欠繳等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一事引發熱議。4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該《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未依法確認的水電氣暖等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失信聯合懲戒依據。

水電費等欠繳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河南對此進行明確

未依法確認的水電氣暖等欠費信息 不作為失信聯合懲戒依據

水電費等欠繳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記者留意到,此前外省多個地方都發布了類似公告,一旦有相應情況的違約、拖欠電費等失信用電行為,都將會被列入徵信系統失信名單。這也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紹,在《條例》一審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一些不適合予以懲戒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在調研和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單位和個人也建議,應當對失信信息的記錄、“黑名單”的列入予以嚴格限定,以防止失信行為認定和信用記錄的擴大化。同時,國家發改委也提出防止失信泛化和擴大化。

因此,《條例》在第十三條關於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規定中,明確“適用簡易程序對自然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然人違法行為輕微,並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向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不得作為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針對水電暖氣費、物業費拖欠問題,《條例》在第二十七條關於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方面,規定“未經依法確認的水電氣暖、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公共事業以及物業管理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更注重信用主體權益保護 可一年免費獲取兩次自身社會信用報告

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也是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首要前提和生命線。

據王新民介紹,《條例》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在制度層面,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制度,要求社會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二是在操作層面,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採集、加工、使用、傳播、買賣、提供或者公開社會信用信息;三是在權利救濟層面,保障信用主體知情權、信用修復權等權利,並明確權利救濟途徑,同時賦予信用主體一年兩次免費獲取自身社會信用報告的權利;四是在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層面,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記錄、採集、歸集、披露、使用信用主體與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隱私信息。

全國首創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

《條例》對國家機關、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組織、群團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和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此外,《條例》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對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將不應當列入“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黑名單”,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要求立即從名單中予以移除,給信用主體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條例》首創對不履行信用承諾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使違背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與違背承諾的危害後果相適應。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在發佈會上介紹說,該《條例》是繼上海之後,全國第二部省級社會信用方面的綜合性法規。同時,王保存表示,各級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施行,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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