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賣淫窩點就被抓獲,男子喊冤:我還什麼都沒幹

嫖娼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屬於違法行為,處以拘留罰款。這種買賣交易本身就是不對的,而且對個人的生命健康也沒有保證,所以說大家還是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下面由鄭繼紅針對一案例進行詳細解答:

案件回顧:

安徽某地一男子下了晚班後準備出去放鬆玩樂一下,但是放鬆就好好放鬆,最後卻去了一家賣淫場所。說來也巧,剛進賣淫窩點就有警察闖進來實施抓捕。男子什麼還沒有開始就被警方抓獲,第一次看到這陣勢,男子也嚇蒙了。現場喊冤:我真的只是來洗個腳,自己什麼也沒幹!

剛進賣淫窩點就被抓獲,男子喊冤:我還什麼都沒幹

後來被抓的賣淫女說這個男的是店裡的常客。老話說捉賊捉贓,捉姦捉雙。到了賣淫窩點什麼都還沒幹,這個也屬於嫖娼嗎?

律師在線:

只要是沒有實際證據就不能算,因為嫖娼行為要有一個預備或者實施的行為,比如說兩個人衣服都脫了,準備開始,這就算是嫖娼行為,或者說兩個人已經正在進行時這也算是嫖娼行為。但是該男子只是踏進這個賣淫窩點,什麼都沒做,沒有證據不能算嫖娼。

嫖娼是違反治安行政處罰法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包括拘留、罰款等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剛進賣淫窩點就被抓獲,男子喊冤:我還什麼都沒幹

鄭繼紅律師小結:

男子什麼都沒幹,嫖娼行為還沒有開始,抓人確實不合適。現場的工作人員指證說該名男子以前經常來,這次是警方來早了才沒有抓他一個現行。還是不要打法律的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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