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差”說變就變 投資者錯過通知損失慘重,誰之過?

生活中漏看一則通知也許沒什麼,但投資者如果錯過通知,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問題,甚至大額虧損!

廣州投資者姚先生表示,他3月份在記賬式原油業務中投入127萬元後,卻因銀行的通知不到位、提升業務點差和限制交易,導致他本金虧損嚴重。銀行卻表示,相關調整是市場風險下的合理操作。對此,上海茂泰律師事務所諸東華律師認為,點差調整後該“怎麼辦”,可參考過往交易慣例決定。

投資人投訴:錯過調整通知 後續系列虧損

今年3月初,廣州投資者姚先生通過交通銀行app的記賬式原油業務進行投資。在瞭解業務的點差在0.6%左右後,姚先生前後在該業務中投入127萬元。

3月20日,姚先生準備操作交易時發現,銀行將點差提高到了3.5%,這代表他每次交易需要付給銀行的成本提高到此前的6倍左右。姚先生計算後認為在此時交易可能會虧損本金,於是中止了交易。不料之後原油價格持續下跌,姚先生本金虧損數十萬元。在那之後,姚先生回看信息才發現,原來銀行app曾在3月18日發佈了公告,提示市場風險、以及銀行可能調整點差、限制交易等事宜。在那之後,隨著市場波動加劇,交行記賬式原油業務暫停買入只許賣出,姚先生表示他的虧損也因此進一步擴大了。

錯過最初通知提醒的姚先生悔之不迭,但他同時也認為,銀行沒有及時通知到人、以及隨意大幅度調整點差不合理。

銀行回應:市場流動性風險下的合理操作

據南都記者從交通銀行處獲悉,記賬式原油是交行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由交通銀行總行向銀監會統一報備。對於姚先生對相關通知送達方式,以及點差調整的疑問,交通銀行表示,用戶在通過交通銀行進行記賬式交易前,都需要先閱讀並同意《交通銀行記賬式原油業務協議》、《記賬式原油交易規則》與《風險揭示書》等格式合同與聲明,才能開展記賬式原油業務。而在以上文件中,明確註明了銀行有權選擇對客戶的通知方式,銀行的線上公告發布日視為送達日;同時,也註明了銀行可能會因市場波動、流動性等原因,採取調寬雙邊報價點差、以及限制交易等相關措施。而且,相關內容也在3月18日的公告中再次作出提示。

交行相關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當前的點差調整與交易限制,都是因為當前市場的流動性風險而生的操作。而據南都記者瞭解,在擁有記賬式原油類業務的銀行中,出現類似情況的也並不僅只交行一家,有的銀行直接關閉交易,還有銀行也出現宕機無法交易、拉大“點差”等情況。

律師說法:交易慣例,可為點差調整後怎麼辦提供參考

投資人與銀行各執一詞,那孰是孰非呢?

上海茂泰律師事務所的諸東華律師認為,如果記賬式原油業務像外匯交易一樣,“點差”實時調整,那通知並非必要,因為時刻變動是一種預期。但如果“點差”一直保持不變,突然某時間變動,而且大幅度調整的話,這個如果不做好通知,就是有問題的。因為從合同法來說,雙方之間是存在過往的交易慣例的。如果大幅度調整,應該要及時提前告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記賬式原油業務應是屬於其中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也就是銀行衍生產品。諸東華律師分析,從形式上講,銀行這一產品可能符合了現有的監管法規要求,但可以這麼認為,銀行在產品的交易模式、風險揭示方面的信息披露程度,還有改進的空間。而沒有對“點差”的形成機制和範圍作很好的揭示,也給銀行留下了空間。

採寫:南都記者 李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