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法院首起環境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樂陵法院首起環境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4月24日上午,樂陵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某某非法狩獵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樂陵法院被上級法院確定為環境資源綜合審判機制試點法院以來公開開庭審理的首例環境資源類案件、首例涉環資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首例涉野生動物刑事犯罪案件。

樂陵法院首起環境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本案由樂陵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文中擔任審判長,與員額法官範超、黃帥及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維力出庭支持公訴。因當前處於疫情防控期間,本次庭審採用互聯網遠程視頻庭審系統進行審理,全程錄音錄像並同步在中國庭審直播網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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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至5月29日,被告人楊某某多次在化樓鎮蔡家村窯場附近,使用夜間照明行獵的方法非法獵捕蟾蜍和蛙3700餘隻;2019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蟾蜍和蛙600餘隻。共計非法獵捕、收購蟾蜍和蛙4304只,造成其中33只個體死亡。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楊某某非法獵捕、收購的蟾蜍和蛙系中華蟾蜍4300只,黑斑蛙4只,均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的國家保護動物。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損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當地局部的生態平衡,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1月29日提起公訴後,於2020年2月18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通訊員|劉剛

編輯|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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