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警惕“毒”從口入!龍華檢察院公益訴訟助力清除舌尖上的“陷阱”

為了吸引顧客,餐飲店主們往往用盡渾身解數,比拼廚藝。不過,一些餐飲店主卻動起了歪心思,利用罌粟籽容易使人上癮的特性,置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於不顧,在銷售的食物中違規添加罌粟籽,使消費者掉入舌尖上的“陷阱”。

【平安】警惕“毒”從口入!龍華檢察院公益訴訟助力清除舌尖上的“陷阱”

罌粟籽,含有嗎啡等毒品成分,不能隨意在市場上銷售或用於加工成調味品,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近期,龍華區檢察院成功辦理的一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就是一起涉及添加罌粟籽到食品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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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劉某在龍華區經營砂鍋粥鋪,為增加粥的香味、招攬更多客戶,劉某多次從網上購買罌粟籽,經加工成醬料後添加至粥內銷售。

2019年6月12日,民警將劉某抓獲,在其店鋪的廚房查獲並扣押了粥和醬料,在其住處查獲和扣押了醬料和罌粟籽。

經鑑定:從劉某經營的店鋪和住處扣押的罌粟籽中檢出蒂巴因、可待因、嗎啡、那可丁、罌粟鹼成分;從醬料中檢出嗎啡、那可丁成分。

02

龍華檢察提起公益訴訟

龍華區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時發現,劉某長期將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罌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銷售,危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外,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對此同時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經訴前公告程序後,龍華區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3月26日,此案在龍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就劉某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發表了公益訴訟起訴意見,被告劉某當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認可。

【平安】警惕“毒”從口入!龍華檢察院公益訴訟助力清除舌尖上的“陷阱”

2020年4月7日,龍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支持和採納了龍華區檢察院指控的刑事罪名和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支持了龍華區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求,判令被告劉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296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

【平安】警惕“毒”從口入!龍華檢察院公益訴訟助力清除舌尖上的“陷阱”

此案是龍華區檢察院履行公益訴訟法定職責護航龍華區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龍華區檢察院通過典型食品安全領域個案的辦理,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違法行為人依法向公眾賠禮道歉,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加重其違法成本,起到辦理一片、震懾一方、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提升公眾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增進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識,助力清除人民群眾舌尖上的“陷阱”,共同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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