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最高檢:對檢察官連說“肯定放心”的夫婦,經歷了什麼?

轉發最高檢:對檢察官連說“肯定放心”的夫婦,經歷了什麼?

“本想著這筆錢就這樣泡湯了,咋也沒想到還能要回來……”日前,家住河南省溫縣的王某夫婦專程來到毗鄰的沁陽市檢察院,對該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史豔豔表示感謝。

2013年3月,王某夫婦經人介紹,準備購買河南省沁陽市居民張某的一棟房屋給兒子做婚房。但在先後付給張某19萬元房款後,不僅沒有得到房子,而且張某也沒有退還19萬元購房款,並一直以“在外地打工”為由躲著不見。

房子沒得著,購房款也要不回來,王某夫婦不得已將張某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沁陽市法院在張某缺席的情況下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張某返還19萬元購房款及利息。

法院雖然已作出判決,但張某仍不見蹤影。在此情況下,王某夫婦於2019年6月19日以張某涉嫌合同詐騙到公安機關報案。因法院就同一事實作出民事判決,2019年7月19日,公安機關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2019年8月22日,王某夫婦到沁陽市檢察院申訴,以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申請檢察機關監督立案。沁陽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受理該案後,經過反覆核實事實證據,認為現有證據暫時達不到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的標準。

“按說案件辦到這裡,檢察環節的工作已經做完了,只要向王某夫婦送達《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就行了,但如果就此止步,雙方之間的矛盾並未徹底化解,案結事卻未了。”沁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吳超說。

如何解開王某夫婦心結,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檢察官多次走訪調查,向張某的家屬和涉案人員釋法說理,說明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最終,張某的家屬同意代張某還款,並達成口頭協議,於2019年11月13日先期返還王某夫婦7萬元購房款,剩餘款項約定每月返還2000元,直至還完。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張某及其家人已連續5個月共計還款1萬元。

看著購房款一筆筆回籠,王某夫婦心裡也逐漸踏實,稍等疫情放緩,便決定來看看檢察官。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送走王某夫婦時,看到他們好像還有些許顧慮,史豔豔向他們再次釋法說理,並表示會持續跟進監督。“肯定放心,肯定放心……”聽檢察官這樣說,王某夫婦徹底消除了顧慮,邁著輕快的步伐離開了檢察院。(檢察日報 劉立新 張文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