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就問你慌不慌,“檢察官”被檢察官查了...


竟然冒充檢察官的身份

答應幫助他人辦事

欺騙人家錢財

老兄,你可“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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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案件經過


現年28歲的張某,家住西安市,畢業於某所警官職業學院,本來前途光明的他,卻偏偏要走“捷徑”,追求短期高報酬,結果卻誤入歧途……


2017年2月左右,張某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惠某,惠某的女兒趙某因涉嫌犯罪將被判刑。瞭解清楚惠某的具體情況後,張某把犯罪的目光鎖定在了她的身上。於是張某編造自己在某檢察院工作的謊言,騙取惠某的信任,同時又稱自己與法院的人比較熟悉,能給其女兒找關係減輕刑罰,同年9月中旬,惠某在某飯店給了張某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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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發現被騙


2017年9月份,惠某女兒趙某一審被判了15年,且二審維持原判,此時的趙某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立即進行報案。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已被我院批准逮捕,因被告人認罪認罰,起訴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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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

張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惠某

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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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凡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工作人員不會向群眾收取所謂的“走關係”等費用,自稱公安民警、檢察干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關係可以幫忙處理案件、減輕刑罰等為由,索要財物的都應當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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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

賺錢不守法

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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