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宣判!律師詐騙當事人400萬去“跑關係”,被判14年

廈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某以“找領導跑關係”為由,向當事人索要400萬元“活動費“——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退賠被害人李某林經濟損失200萬元。

2018年1月,福建人李某林的兩名朋友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某地公安部門刑事拘留。受朋友家人之託,李某林聯繫了律師羅某,希望羅某可以幫朋友辦理取保候審。

瞭解情況後,羅某一口答應,以“找領導跑關係”需要費用為由索要400萬元“多動費”。經討價還價,李某林最終同意先給羅某200萬元,事情辦妥後再付剩下的200萬元。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在廈門一家酒店的停車場,李某林分兩次交給羅某現金共計200萬元。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李某林的朋友也沒有被取保候審。對此,羅某稱“事情”正在加緊辦理,很快就會有結果。隨後,李某林瞭解到該案件已經移交到當地檢察院,頓感事情不妙。

2018年4月,羅某約李某林和一名友人在咖啡店見面,並向李某林出示了一份沒蓋公章的不予起訴決定書。

羅某稱,當地檢察院對李某林的兩名朋友不予起訴,檢察院領導已經同意,等蓋完章就生效,事情馬上就可以辦好。因為事情辦的“順利”,羅某提出,除了之前自己拿到的200萬元,李某林還要再給他400萬元。

此時,坐在一旁的友人當場拆穿羅某,說該案已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羅某聽後顯得很生氣,認為兩人不相信他,並藉口出去打電話偷偷離開。

一個月後,李某林再次約羅某,要求他退錢,並要求羅某出具收了200萬元的收條,但遭到羅某的拒絕。隨後,李某林向公安機關報警。羅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前往公安機關。但到案後否認上述事實。

2019年6月,思明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起訴羅某。羅某堅稱自己並未騙取200萬元,不構成詐騙罪。但在談話錄音、酒店停車場監控等證據面前,羅某卻不得不低下頭來。

原來,李某林一方在與羅某見面時留了個心眼,悄悄對雙方談話進行了錄音。對話中,羅某屢次表示沒問題,還要求支付後續的400萬元等。酒店停車場監控也顯示,李某林一方兩次將手提袋、旅行袋等放入羅某的轎車後備廂。

庭審過程中,其中一名證人稱,2018年2月4日,羅某還曾讓其幫忙向佛祖“算”一下他業務上的事。

據證人回憶,當時羅某口述了李某林兩名朋友的生日、屬相及涉嫌犯罪類型,求問佛祖他能否成功將他們保釋出來。

公訴機關指控,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羅某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找領導跑關係等為由,從李某林處騙取現金200萬元,且在李某林的追討下予以否認,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綜上,思明法院以羅某犯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退賠被害人李某林經濟損失200萬元。目前,該判決結果已生效。

來源:文 《法人》 全媒體記者 何睿 玖仟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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