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播平臺公然侮辱女性,檢察院:批准逮捕!

世界上最奇妙的東西就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它可以讓陌生的兩個人在短時間內變成最親近的人,也可以在短時間內變成生死仇人。有的人在分手時選擇和平分手,彼此成為最熟悉的朋友,也有人在分手後,因為一方不甘心,因愛生恨,最終成為仇人冤家。

男子直播平臺公然侮辱女性,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天有條新聞就火了,男子劉某某因在“快手”直播平臺編髮侮辱女子的文字和語言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這件事情的始末是這樣的,劉某某因與吳某存在感情糾葛,一直對吳某懷恨在心,在“快手”私信吳某,讓她關注劉某某在“快手”裡發佈的內容。原來自7月7日起,劉某某將吳某照片、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編輯成侮辱誹謗性文字和視頻共製作成50餘個快手作品,用蒙漢雙語在“快手”平臺上發佈,嚴重損壞了受害人吳某名譽,對吳某正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吳某因此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即立案處理,最終劉某某被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大家都好奇了,網絡平臺互噴的例子見多了,怎麼就觸犯法律了呢,其實很多時候法律無所不在。就拿上面那件事情來說,劉某某就涉嫌侮辱罪與誹謗罪,那麼侮辱罪與誹謗罪是什麼呢,大叔在這就給你們科普下。

男子直播平臺公然侮辱女性,檢察院:批准逮捕!

《侮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主題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其中客觀條件包括:暴力侮辱,語言侮辱,文字侮辱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且侮辱行為為公開侮辱。主觀要件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那麼犯了侮辱罪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客觀主體為需有捏造行為的事實,需有散佈行為的事實,誹謗行為需針對特定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那麼犯了誹謗罪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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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夥伴們明白了吧,如果說生活中遇到一些“壞人”公然侮辱或者誹謗的,直接運用法律武器吧,警察叔叔會為我們做主的!特別是一些遇到渣男的女人們,勇敢面對,鬥爭到底!

那麼今天的話題是生活中你面對有人制造你的謠言會怎麼處理呢?歡迎在下面留言說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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