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在國外的司法體系中,司法機關通常專指法院,但在中國,司法機關是一個廣義的含義,司法機關不僅指法院,還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三個司法機關根據自己的職責分工合作,相互推動刑事訴訟活動的各個環節。

那麼刑事案件辦案程序是怎樣的呢?

通常情況下,由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偵查,然後由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和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然後由法院負責審理是否構成犯罪及罪輕罪重,最後由監獄、社區矯正、公安機關等負責執行。

一、立案和偵查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可能是罪犯自首,也可能是他人報案、舉報、控告,還可能是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詢問、搜查、鑑定等偵查手段,對於重大犯罪案件,還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手段。

二、審查起訴和國家公訴

檢察院負責審查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否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時,就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當不能證明時,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或做出不起訴決定。

三、審理

法院負責審理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輕罪重等事實,然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作出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及量刑輕重的問題。

四、執行

通常情況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由監獄執行,其他如緩刑由社區矯正執行,拘役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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