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律師代理的一起土地和房屋徵收維權案,當被拆遷人面對信息不透明的拆遷,該如何維權呢?
彭先生是河南省洛陽市某村居民,2016年5月初,在沒有任何部門披露過該立項批覆,且未公示過任何相關的信息的情況下,當地政府便實行徵地拆遷。政府實施拆遷行為至今,政府工作人員除了經常上門做工作、說服教育外,並沒有給出拆遷的合法依據,彭先生完全是出於對政府的信任配合拆遷行為。
如今得知政府的行為並不完全合法,彭先生謹慎起來,要求相關部門提供拆遷資質,卻遭到拒絕,反而採取更加強硬的態度要求彭先生儘快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無奈之下,彭先生找到了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律師,由燕薪律師全權代理此案件。
辦案經過
承接案件後,燕薪律師向相關部門就項目的徵地、用地、立項、規劃、環評等材料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針對相關部門拒不回覆的不作為行為,相應地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對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燕薪律師通過法律程序一一進行化解,最終取得有價值的證據材料。
2016年5月彭先生知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做出的涉案徵地批覆,自家的土地和房屋也被劃入建設用地範圍,然而該批覆批准之前並沒有徵求或聽取包括被拆遷人在內的廣大被拆遷戶的意見,剝奪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故提起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2017年1月彭先生得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作出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因該建設項目包括了彭先生的土地和房屋,該具體行政行為與彭先生有利害關係。彭先生不服,於2016年2月環境保護部申請行政複議,環境保護部於2016年5月行政複議決定書,燕薪律師認為涉案環評批覆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錯誤、違法,應該予以撤銷,故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2017年5月,彭先生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得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了涉案立項批覆,用地範圍涉及彭先生居住的宅基地和房屋,與彭先生具有利害關係,彭先生認為該《批覆》的行政行為違法,應予撤銷,於2017年7月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起行政複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9月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予以維持。彭先生認為複議機關並未認真審核具體行政行為,故提出行政訴訟。
最後,在燕律師的努力下,彭先生與政府達成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並獲得了滿意的拆遷補償。
律師總結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通過法律震懾違法行為,以一個一個最微不足道的各個擊破最終實現強弱雙方的地位扭轉,實現相對的對等格局,使雙方秉持真正的契約精神完成價值等位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