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政策總結,奧奧決定將4月一波政策進行總結,會計這個月會有很多事情要忙,全部打印出來學習,先看重點:
4月份納稅申報延期!延長至4月24日。
發票新規!稅務局緊急通知!4月1日起,不按規定執行不能報銷!
2019年度工商年報正式開始!不年報將列進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01
4月納稅申報延長至4月24日
劃重點內容:
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
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02
4月1日起,發票新規實施
一、只有辦理ETC卡的才能開具電子發票,取消了用戶卡客戶
用戶卡客戶自4月1日起,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了。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二、刪減了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勾選確認的規定
這其實是必然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已經明確,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三、企業注意!ETC充值最好不要立即取得發票
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可全額開具不徵稅發票,之後發生通行費不再給開發票。
不徵稅發票的特徵是:左上角顯示“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徵稅”,這類發票不能抵扣。
*不徵稅發票樣式*
四、明確了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的最新流程
怎麼抵扣?怎麼申報?
目前有效的通行費發票主要有兩種:紙質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020年4月1日起,只有辦理ETC卡繳納的通行費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而未辦理ETC的,通行費就只能拿到紙質發票。
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都是合法有效的發票種類,都可以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入賬和報銷,但是抵扣就不一樣了。
2019年1月1日起,紙質發票只有過橋、過閘費用能計算抵扣進項稅。而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只有徵稅發票能計算抵扣進項稅。
2020年4月1日後,道路、橋、閘通行費抵扣標準,根據《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梳理如下:
1、企業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經過勾選認證後可以憑票面上載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注意,企業取得的不徵稅發票不能抵扣。不徵稅發票,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票樣如下:
2、企業取得橋、閘通行費通行費,按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那麼,通行費發票具體如何抵扣?一個案例讓你弄明白!
某運輸公司帶著貨物從R城出發送往P港,先後經過高速公路、跨海大橋和一級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費用309元,過橋費用21元,一級公路費用105元。從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09÷(1+3%)×3%=9(元)
一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05÷(1+5%)×5%=5(元)
過橋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1÷(1+5%)×5%=1(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9+5+1=15(元)
附:抵扣、申報流程
1、勾選進項
登錄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2、申報表填寫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2020年發票備註欄填寫指南
1
納稅人自行開具
2
稅務機關代開
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備註欄內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
在發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發票時
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
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時
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核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核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6、差額徵稅代開發票
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
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舉備註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圖詳解備註欄填寫
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的風險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03
2019年度工商年報正式開始
市場監管總局發通知!2019年的工商年報正式開始了,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註冊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專業合作社等,現在開始,都要進行2019年度的工商年報。
除個體戶外,其他企業6月30日前必須完成!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延長到今年年底。不按規定執行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請大家務必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