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玻璃財務造假已被行政處罰 受損投資者可進行報名索賠

2020年4月20日,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剛玻璃”,股票代碼:300093)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金剛玻璃從2015年到2018年都存在財務造假行為。此次一同被處罰的還包括其24名高管。

從處罰書中可以看出,金剛玻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5年半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和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3、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廣東監管局認為,金剛玻璃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維權索賠正式啟動: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花順維權平臺、浙江方廣律師事務所孔聰律師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確定可索賠條件: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有買入金剛玻璃(300093)股票,並且在2019年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報名。

尚未報名的投資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賠條件,建議儘快在同花順維權平臺報名。已報名並辦理委託手續的投資者,我們將代理委託人到法院立案,進行索賠。

維權小貼士:可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點擊關注“孔聰律師”,知曉最新維權動態。

維權索賠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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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玻璃財務造假已被行政處罰 受損投資者可進行報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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