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去被告家要錢、鬧事,屬於違法行為嗎?該如何判定,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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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家裡要錢這個得看是否超出法律允許的程度!如果只是簡單的要求,沒有影響到對方正常生活,不違法!如果鬧事,比如破壞傢俱、辱罵、毆打、非法拘禁對方,我就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屬於違法行為!再比如在他人門前門口貼紙條詆譭、暴力催債,均屬於違法!


劉軍鵬律師


個人認為:如果被告確實欠原告錢,原告到被告家要是天經地義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但任何權利的行使,一定要有邊界,超出邊界則可能違法。

問題在於,需要分清原告是如何鬧事的,行為和事實清楚了,自然可以區分是依法維權,還是權力濫用,是屬於行政違法,還是刑事違法。

需要提醒的是,原告的行為可能涉及辱罵毆打他人、非法入侵住宅等。如果發生糾紛,第一時間打110報警,讓公權力介入處置為好。


德潤與法治


如果鬧事屬於違法,否則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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