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達,被告的權利如何保障?

沈依依


首先,愚以為如果真心希望解決問題的人,問問題的時候應該交待更多細節。

看到這樣一個問題,景山說法真的是有點摸不著頭腦,公告送達是在其他送達途徑無法送達的時候選擇的一種送達方式。


公告送達只是一種送達方式,怎麼和被告權益聯繫到一起了呢?

即便是所謂的被告權益受到影響,也是基於其自己的原因?

因為選擇公告送達是因為正常渠道無法送達,往往是被告故意逃避而導致的,那麼結果自然也應由其自己承擔。


景山說法


法院的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執行中讓當事人找被執行人,都是法院推責手段,請問,司法機關找不到老賴,當事人還有什麼辦法?公告人家沒看、缺席人家不管丶執行人家玩失蹤,都有辦法,唯獨法院無招,悲哀!


沙漠胡揚


首先,法院無法聯繫到你的情況下才選擇公告送達的,如果你不逃避,法院不會公告送達的,這就是那些逃避責任人的下場和權利。


W丫DXH1


被告故意躲起來躲債,原告的權益如何保障?


聽濤9527


你躲起來。原告怎麼辦?法官怎麼辦?一直拖著?難道?


用戶1587787684955


如判決或執行有誤.可提異議糾正


雨田222238558


被告的權利就是清儓償原告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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