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指南來了!

《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正式施行。就該辦法相關的熱點問題,整理相關指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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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酒類商品銷售業務,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

需要。新辦法明確了本市酒類商品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分為《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經營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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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部門是否有變化?

有變化。原《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許可,《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許可。新辦法規定,《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均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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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商品經營者具體可以到哪裡申請該許可?

本市的酒類商品經營者(包括各類公司、農民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可以登錄上海市”一網通辦”進行網上申請,或者到住所所在地的許可部門受理窗口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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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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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商品許可證申請過程中是否涉及現場核查?

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在許可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許可條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可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不進行現場核查。

同時,新辦法也賦予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權利。如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區市場監管局將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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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者是否一定需要具有倉儲場所?

是的。根據新辦法的規定,申領《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應當具有與所經營酒類商品相匹配的倉儲場所。因此,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經營者,在申辦許可證的過程中,還必須提供倉儲場所的相關證明材料(產權證、租賃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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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實施以後的辦理時限相比之前有何變化?

採用告知承諾方式申請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的,辦理時限由原來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或5個工作日之內(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做出許可決定,調整為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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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虛假承諾,會有什麼後果?

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對於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證的申請者,區市場監管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後30個工作日內,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許可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該行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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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內食品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是否需要先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夠申請酒類商品許可證?

不需要。根據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要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食品經營許可(僅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制。自貿區內從事食品經營(僅預包裝食品)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需取得經營範圍含食品經營(僅預包裝食品)的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因此,自貿區內食品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如僅銷售預包裝酒,可直接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經營範圍:酒類商品(不含散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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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來源:浦東市場監管、奉賢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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