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未戴頭盔,釀事故,,險送


《典型案例》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未戴頭盔,釀事故,,險送


《法制與監察山西訊:孟潤利 昝豔 曹建國 通訊員:劉西龍》安全頭盔是保命盔,關鍵時刻可救命。2020年9月16日17時許,郭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在109國道422公里445米四臺礦路段由南向北轉彎橫過公路時,與正常行駛的曹某駕駛的解放牌重型半掛貨車發生碰撞,致郭某當場倒地頭部嚴重受傷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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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51條,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戴安全頭盔。第52條第1款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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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優先通行。交警八大隊事故民警認為郭某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安全帶,安全頭盔是出行的平安保障,關鍵時刻可救命。駕駛機動車尤其是駕駛二輪摩托車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佩戴齊全,戴好安全頭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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