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未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買保險,不給生活費,可上訴到法院嗎?

芳夢依藍


我直接告訴實際操作吧,不談虛的。你工作有半年以上嗎?沒有就沒必要看下去了。國家規定最長試用期半年。條件達標後,就是收集證據,考勤表,工資條,公司規章制度,等等最好有公章。證據是你要不要的到錢的關鍵,重點中的重點。收集證據不要讓公司知道。證據到位後,可以直接找老闆協商補償事宜。也可以找勞動部門勞動監察



出面協調,無法調和,最後才是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流程長麻煩。

補償內容

1沒簽合同,做了幾個月補幾個月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2補交社保

3疫情在家底薪

友情提示實際不可能全額補自己協商。


風中的靈魂知己


不須要驚動法院,申請勞動仲裁!

個人觀點,

謝謝!


瑛子qeqrtwp


去當地的勞動局就可以解決,如果解決得不合理可以繼續去上級直屬部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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