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夢依藍
我直接告訴實際操作吧,不談虛的。你工作有半年以上嗎?沒有就沒必要看下去了。國家規定最長試用期半年。條件達標後,就是收集證據,考勤表,工資條,公司規章制度,等等最好有公章。證據是你要不要的到錢的關鍵,重點中的重點。收集證據不要讓公司知道。證據到位後,可以直接找老闆協商補償事宜。也可以找勞動部門勞動監察
出面協調,無法調和,最後才是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流程長麻煩。
補償內容
1沒簽合同,做了幾個月補幾個月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2補交社保
3疫情在家底薪
友情提示實際不可能全額補自己協商。
風中的靈魂知己
不須要驚動法院,申請勞動仲裁!
個人觀點,
謝謝!
瑛子qeqrtwp
去當地的勞動局就可以解決,如果解決得不合理可以繼續去上級直屬部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