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搶劫強姦,潮汕張某被捕

廣東揭西縣人民檢察院2020年4月8日發佈案件信息,被告人張某甲涉嫌強姦罪、搶劫罪起訴書!


涉嫌搶劫強姦,潮汕張某被捕

被告人張某甲,男性,198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廣東省揭西縣人,住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因強姦嫌疑,於2019年3月4日被揭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強姦罪搶劫罪,經本院批准,於2019年4月10日被揭西縣公安局逮捕。於2012年5月17日因犯盜竊罪被福建省永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2月12日刑滿釋放。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張某甲向被害人張某乙借款三萬元並簽訂了汽車抵押借款合同,不久雙方改用欠條形式確定債權債務關係。


2019年2月27日14時許,張某甲以還款為由將張某乙引誘至河婆街道**村委**寨其租用於製作鹽焗雞的出租屋,15時許,張某乙因遲遲未能收到欠款準備離開,張某甲隨即使用透明膠帶對張某乙進行纏嘴、繞頸、縛手縛腳,進而將其控制在出租屋內,並通過威脅、逼迫方式獲取了張某乙的手機開機密碼。


16時許,張某甲強行將張某乙的衣物脫掉,並使用刀片威脅後強行與張某乙發生了性行為。


18時許,張某甲再次通過威脅恐嚇,獲取了張某乙工商銀行賬戶及微信錢包密碼,隨後使用張某乙的手機及其綁定工商銀行賬戶的微信錢包,向張某丙名下的“源源不斷”微信號轉入三萬元,但不久被張某丙退回。


20時許,張某甲在出租屋內再一次強行與張某乙發生了性行為,結束後仍是用透明膠帶對張某乙進行捆綁。21時許,張某甲從張某乙的揹包中翻出了其寫給張某乙的欠條並拿到廁所中燒燬。


22時許,張某甲第三次對張某乙實施強姦,

在強姦過程中,因其妻子劉某甲來到屋外敲門叫喊,張某甲便駕駛電動車逃離現場。

被告人張某甲於2019年3月3日主動到揭西縣公安局河婆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並搶劫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甲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屬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有犯罪前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四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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