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零口供”!強姦、猥褻鄰家女童,岳陽一男子獲刑8年

據“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近期,湖南各地學校錯峰復課開學,來自岳陽的小英(化名)又能恢復正常的學業生活。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前,小英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2017年6月,小英遭到鄰居李某性侵,案發時未滿14歲。她的母親精神失常,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平時由爺爺奶奶撫養。因為她性格較內向,一直不敢將被侵害的事情告訴家人。2017年6月10日,李某以找人為由前往小英家,此時,家人發現小英神情不對,經詢問,小英將被李某侵犯的事說出,小英家人選擇報警。2018年9月,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因提交法庭的客觀證據和直接證據較少,李某面對指控拒不認罪,全程“零口供”。為了釐清事實,公正裁決,合議庭反覆核查該案書證、證人證言、電腦及瀏覽記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辨認、提取筆錄等幾十份證據。通過與小英深入交流,法官發現小英的陳述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認知和記憶規律,反映的情況能夠與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證明小英被侵害的事實。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3日中午,被害人小英從被告人李某家門口經過時,李某將其帶到家中臥室內,鎖上門並關上窗簾,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英受到李某威脅。次日晚,小英外出時,被李某又拉進一處平房內進行猥褻。事後,李某再次對其進行言語威脅。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李某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審宣判後,李某向岳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2019年5月8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性侵害幼女犯罪嚴重損害幼女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絕不姑息!

相關閱讀

最高檢:一季度起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151人,同比上升2.2%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