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家教猥褻強姦女學生 獲刑後又被判退還16萬元學費

新京報消息,作為名師家教,鄒某上課時猥褻強姦17歲女學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判刑後,女生家長向鄒某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16萬元家教費。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日(5月10日)通報稱,判決支持了學生家長的要求。

名師家教猥褻強姦女學生 獲刑後又被判退還16萬元學費

鄒某在法庭接受審理。法院供圖

名師家教強姦猥褻女學生被判12年半

2017年7月,北京市海淀區某知名高中老師鄒某被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公訴至海淀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被告人鄒某為北京某中學數學老師,被害人王某(女,17歲)為該校高中學生。2016年9月,鄒某從該校辭職,任北京另一中學臨時代課老師。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鄒某受僱為王某的家教老師。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鄒某在其家中,利用輔導功課且其家中無人之機,欲強行與王某發生性關係,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同年7月至12月間,鄒某先後三次在其家中或王某家中,趁補習功課且家中無人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鄒某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給王某輔導功課之機,強行對其進行猥褻。

2016年12月,王某要求其父親在家中安裝監控設備,後記錄下王某被鄒某強行親吻、撫摸,並拉拽其為鄒某手淫的過程。2017年1月,經王某報警,鄒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違背婦女意志,多次強行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鄒某以脅迫方式多次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其行為亦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應與其所犯強姦罪並罰。

被告人鄒某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亦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的任課及家教老師,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根據規定,依法對其從重處罰並從嚴懲處;同時,根據其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其主觀態度等情況,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其宣告從業禁止。

法院對鄒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禁止鄒某某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5年。現該判決已生效。

家長起訴返還16萬學費獲支持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被害人王某之父)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被告鄒某和其妻子李某,請求解除與鄒某的課外輔導合同,要求鄒某夫婦共同返還補課費人民幣1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起,鄒某與王先生口頭約定,由鄒某為王某補習數學。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17日間,每次補習2小時,每小時收費人民幣600元。2016年7月25日至同年12月25日間,每次補習2小時30分鐘,每小時收費人民幣700元。在王先生家中補課時,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費人民幣50元。2017年1月6日,經王某報警,鄒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與鄒某協商,達成為王某課外補習的口頭合同。但鄒某在補習期間違反約定,利用單獨補習的機會,長期性侵犯王某,其犯罪行為必然導致輔導學業的教育目的無法實現,故王先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鄒某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給原告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王先生有權要求全額退還補課費用。李某與鄒某為夫妻關係,有證據證明王先生支出的補習費均用於夫妻日常生活,故該補課費用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所負債務亦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海淀法院今日(5月10日)通報稱,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解除王先生與鄒某約定為王某補習數學的合同;鄒某和李某共同返還王先生補習費人民幣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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