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11起慘無人道的連環姦殺案,凶手竟是一名16歲未成年人

揭秘11起慘無人道的連環姦殺案,兇手竟是一名16歲未成年人

馬新野,性格內向、孤僻。他對人說:“世界上女人最壞。”

他極度憎恨女人

1987年6月11日。佳木斯火車站兩個老工人在檢車時,發現貨車箱裡有一具女屍。屍體呈全裸體狀。右上肢下垂,左上肢向上彎曲,兩腿分開。佳木斯鐵路公安局迅速查明:此節車廂是6月10日21時50分從集賢縣福利屯火車站牽出,中途無停戰,作案地點應該在福利屯,被害人應是集賢人。

現場勘查和屍檢表明:被害人二十三四歲,身懷有孕。死前發生過性關係,初步推斷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件。走訪調查中,據被害人嫂子介紹說,死者趙曉紅,23歲,新婚剛兩個月。10日下午3點多鐘,從醫院檢查身體回來,天下著小雨,她惦記著開飯店的丈夫,拿著兩把傘說是接丈夫回來,結果再也沒有回來。

7月6日下午1時。青年女工張豔娟在自家被奸後,勒死在臥室的床上,褲子被拽掉,兩乳房裸露著。

7月26日下午2時左右。55歲的老太太於淑梅,去自留地摘豆角時被扒光衣服強姦後勒死。

9月1日下午。在城郊沙崗鄉新發村通往站前村路旁的玉米地裡,65歲王桂琴老太太,被強姦後勒死。一件小孩衣服蓋在裸露的下身上,身旁扔著一杆旱菸袋,一根柺杖。王桂琴女兒反映說:“開始我和母親領著我的小姑娘從新發村一起走,到站前村姐姐家去串門。半路上母親氣喘吁吁走不動了,要坐下來休息,讓我領女兒先走,然後再來接她。到姐姐家我就急忙趕回來,找到分手的地方未找到我媽。誰曾想到,前後僅隔20分鐘,她就被害了......”

這一系列強姦殺人案,可把佳木斯鐵路公安局的民警們忙壞了,辦案民警調取之前為破獲的強姦案案宗對比後發現,原來早在1986年11月就已經出現過類似強姦殺人案。

根據案宗顯示,1986年11月25日的清晨,就有人報案說:“早晨5點,在通往石油公司大路南側的野地裡發現一具女屍下半身裸露著......”

現場位於福利屯富強街道居民區西側64米,通往縣石油公司的東西路南側35米,據西面石油公司450米,距南面站前村400米,距東側通往站前村的東北——西南走向的小路41米處。

經調查:死者孫曉華,系孫家獨生女,今年23歲,在縣石油公司營業部任出納員已二年,24日下午一點從家出走去上班,4點20分離開單位,辦公桌上還放著她沒有記完的賬本和票據。晚上9點左右,其父曾到單位找過,知道4點20分離開單位,但以後為何對象看電影去了就沒有在意。

孫曉華的屍體頭南腳北,仰臥在開闊的秋翻地裡。兩下肢合攏,上肢向外伸展,屍體上著墨綠色毛領毛袖呢子大衣,左下兜內有一白花手帕,摺疊整齊。內穿粉紅色滌綸制服,右下兜內有一白地藍花手帕,摺疊整齊。內著白地藍色棉襖,背心,線衣,乳罩均在兩乳頭上。頸部有一白色圍巾環繞。下身赤裸,覆蓋一條棉褲。棉褲外套有一藍色毛料外罩,拿開棉褲在屍體會陰部下方尼子大衣上有一血泊。翻過屍體發現死者大衣襟下面有少量的血跡......

法醫論證:死者兩手均由外傷系生前掙扎或與罪犯搏鬥所致;頸部有皮下充血,這表明系罪犯扼頸所致;經提取陰道分泌物檢驗,見有完整人類精蟲存在,說明死者生前有被強姦過程;胃內溶液檢驗表明,死亡時間內飯後4~6小時。

由於案情重大,佳木斯市公安局的領導帶領刑偵和技術人員驅車一百多里趕到

現場指導現場勘查工作。

經查:案發當天的4~5點,小張正在崗位上,同科的醫生都能夠證實,這個線索被否定了。在清理孫曉華遺物時,發現了一個署名王洪的人寫給孫曉華的三封“情書”。經查這個王洪是孫曉華在技工校的同學。從王洪的信中看出,在學校時,孫曉華是主動追求過王洪的,而且有纏住不放的勁頭,王洪的信,嚴詞拒絕,反覆陳述不能接受孫曉華追求的原因。經過調查,王洪不具備作案時間,他又被排除了。線索一個一個反映上來,又一個一個地中斷了,嫌疑人一個一個地提出來了,又一個一個被否定了。

在毫無新線索的情況下,案件慢慢被擱淺了......

佳木斯鐵路公安局決定將這些強姦案併案調查,並命名為:“白條案件”。

1987年9月2日。“白條案件”第21次案情分析會。

會議明確提出:

1、多起案件系一人所為;

2、案件性質是流氓強姦殺人,殺人是手段,姦淫是目的;

3、罪犯應具備受過打擊,對女性感興趣,性格孤僻,對前途悲觀失望的條件;

4、年齡在22歲左右,身高在1.7米左右;

5、排除了流竄犯作案的可能。

9月18日13時20分。富強街道27委居民許曉春家闖入了一名歹徒。許曉春反映:當天下午,我因身體不舒服,沒去上班,躺在床上似睡非睡時,一個人掐住了我的脖子,我拼命的掙扎,一下子滾到了床下。

許提供:犯罪分子身高1.70米以上,20多歲,長臉,大鼻子,身著類似供電局收費員的服裝。顏色深米色,小三開領,戴肩牌,袖頭有兩道黃槓。鄰居王仁煥證實:作案人腳穿帶紅槓的回力鞋,現場提取了回力鞋印痕。

這起案件和前幾起強姦殺人已遂案件手段一致,因此,應併案偵察。這起案件是唯一準確地提供了犯罪分子體貌特徵、衣著打扮的案件。

從衣著打扮和體貌特徵入手,開展工作。破案指揮部果斷地下達了命令。偵察員們開進了縣供電局,逐一審查著由供電局收費員服裝的電費收費員......

9月19日上午11時40分,縣農機大修廠書記氣喘吁吁地跑進了富強派出所。“不好了!我們單位馬英奎的女兒馬向陽上午在家看家,被殺死了,滿屋是血......”

馬向陽這位技工校剛剛畢業。作案時間是上午10點至11點;犯罪分子1人,從手段、動機、目的上看和前五起強姦殺人案一致。群眾反映:9月18日下午3點多鐘馬家來了一個小夥兒,20多歲,身高1.70米以上,穿著二中校服,像是在第六中學讀書的學生,還可能是個班幹部。

偵察員立即趕到了二中借來了校服。啊!也是米色小三開領,戴肩牌,袖頭有兩道黃槓。和供電局收費員服裝一模一樣,唯一的區別只是顏色稍微淡了點,但不放在一起比較是看不出來的。

偵察員醒悟了!許曉春被強姦未遂案件所提供的犯罪分子體貌特徵和群眾反映的9月18日馬向陽家來的小夥兒相似;身著二中校服和供電局收費員的服裝相似。

難道是學生?這可能嗎?偵查員們陷入了沉思,難怪這案件......

刑警隊長李慶國、指導員江春玉、偵察員王陸才和肖作軍立即趕到縣第六中學。偵察工作圍繞著三個方面開展:

1、查清9月19日上午間操後(即9點30分)離校的學生;

2、查清從第二中學轉學到第六中學的學生;

3、查清過去有流氓劣跡的學生。

經過班主任老師的認真座談,學生中間走訪發現:高中一年級學生馬新野9月19日上午後兩節課沒上,具備作案時間;過去是二中學生,18日著二中校服;與許曉春反映的體貌特徵相似;從而確定馬新野為重大嫌疑人。

偵察員趕到馬家所住的居民區走訪。委主任提供:本委管區在六中唸書的學生只有馬全武,沒有馬新野。馬全武?負責走訪調查的偵察員聯想到:這個馬全武是不是前幾年因強姦未遂收審過的馬全武?那時才只有十三歲!馬全武和馬新野是否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個人,作案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如果不是一個人也要把馬新野查清。

當偵察員趕到馬新野家時,馬新野沒有去上學,父母都沒有在家,只有馬新野一個人在家洗衣服。偵察員審示了馬新野的表情,觀察到馬新野腳上穿的回力鞋與“9.18”案反映的一致,底紋與“9.19”案相同,而且鞋面上有血跡。嫌疑上升!偵察員當即向馬新野出示了傳喚證。

搜查其住宅;指紋、掌紋捺印;比對鞋印痕跡;秘密辨認......其它偵查措施也在同時進行。

這一切措施結果證明:“9.19”強姦殺人案件繫馬新野所為無疑。

“難怪公安局費了這麼大的勁兒呢,原來是......”

“你看這小子那像個學生?”

“可不是咋的,看長相足有24、5歲!”

高興的人們,不停的議論著。

是啊?馬新野的長相和他的實際年齡相差太大了。正是這個原因,使他從網中溜掉了,正是這個原因,給案件增加了難度,正是這個原因......

審訊室裡馬新野低垂著頭,傾聽著審訊員的政策教育。此時,他是後悔,是害怕,還是......

在罪犯和事實面前,他終於說出了第一句話:“我已經是要死的人了,凡是我做的我全說。”

馬新野犯交待說:“19日上午上完間操,我謊稱有事向班主任請了假,來到同學馬向東家,發現只有他姐姐一人在家看電視。看我進來她閉了電視。

‘我說你英語詞典錢。’”我說。

她回答著。說著走到了寢室門口,我上去一把把她推倒在床上。

‘你要幹啥?’她說。

‘我倆玩一玩。’她拼命反抗,撞翻了地桌,電視機掉在了地上。我拽過電視天線猛勁勒住了她的脖子,又掏出菜刀,照著她的頭部猛砍了幾刀,她不動了。我扒掉了褲子姦汙了她。隨後又搬起電視機,照她猛砸下去,然後跳出圍牆,繞道回家了。這時正是放學時間。吃完午飯下午又照常去學校上課了。”

當馬新野把全部案件交代後,我們發現慾望已經讓馬新野到了慘無人道的底部。在短短的296天裡,馬新野共作案11起。其中強姦殺死6人,其中兩人懷孕,強姦殺人未遂5起。

“白條案件”破獲了,這是人們意料之中的。然而,是一個16歲的中學生所為,這又是人們所沒有想到的。

當人們得知他還不夠法定年齡,不能適用極刑時,人們的情緒象潮水一樣難以平靜。

30年前,十六歲少年犯下如此驚天血案,再想想公安部現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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