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首次披露“聶樹斌案”諸多細節

《今日說法》獨家推出“聶樹斌案”十年調查。

2016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法官的引領下,72歲的張煥枝走進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審判法庭,在此之前張煥枝已經為兒子聶樹斌申訴了11年,就在這一天,張煥枝看到了曙光。

路一鳴(主持人):各位好,這裡是《今日說法》,剛才您看到的畫面,是聶樹斌案的再審現場,2016年12月2日,在我國第三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正式做出再審判決,聶樹斌無罪。這就是聶樹斌,他的人生定格在了21歲,從1994年到2016年,22年間,聶樹斌從強姦殺人犯變為無罪之身,聶家人終於等來了他們期待已久的判決。而對於這個案件,《今日說法》的記者,陸續拍攝了11年。回望這十一年對聶樹斌案的追蹤,可以看到我們的記者首次披露的許多獨家影像,也可以從更多的角度看到這起案件多年間的起承轉合,山重水複,所有這一切的起點,要從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的殺人案開始。

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石獲公路的路南有一片開闊的農田,1994年8月初,一名中年婦女在這裡被人強姦並殺害。

河北省石家莊市孔寨村村民:就在這個地方。

記者:大概就在這個地方是吧。

河北省石家莊市孔寨村村民:她的車在那兒。

記者:自行車就扔在這兒。

在發生這起案件10年後的2005年3月中下旬,記者第一次來到這裡採訪拍攝,農田裡是一大片麥苗,經歷了頭年的嚴冬考驗之後,麥苗已經返青,在初春煥發著新綠。1994年8月,這裡曾是一片玉米地,正值玉米快要成熟的季節,玉米林鬱鬱蔥蔥密密麻麻,一些文學作品稱之為青紗帳。1994年那起強姦殺人案,發現屍體的現場,就在當年茂密的玉米林裡,也就是眼前這片麥地之中,採訪中記者遇見了被害婦女的一個同事。

受害人生前同事:就是我們單位一個女職工,她的年齡大約死的時候,在三十四五歲吧,三十多歲吧。

同事說,被害婦女叫康蘭(化名),他們都是石家莊市液壓件廠的職工,液壓件廠就在現場西北方向二三百米處,康蘭的家原本在40公里開外,因為路程太遠上班不方便,康蘭和丈夫在工廠附近的孔寨村租了一處民房,和很多工友一樣,康蘭上下班都穿過這條田間小道。

受害人生前同事:從這過來以後,她從這兒回去。

康蘭遇害的前後幾天,都發生了什麼呢?記者隨後到了康蘭生前所在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廠裡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康蘭遇害那年36歲,是技術科的一名繪圖員,比較踏實穩重人緣不錯。他回憶說,發現康蘭失蹤是在1994年8月8日早上,是個星期一,康蘭的同事發現,她沒有來廠裡上班。

石家莊市液壓件廠負責人:她也沒說為什麼不來上班,這時就懷疑,說她沒上班應該打招呼。

大家感覺到問題嚴重,康家人就去派出所報了案,這時有人想到了康蘭上下班必經的那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林。

石家莊市液壓件廠負責人:所以就組織職工,拉網式地在這個玉米地裡,開始找她。

康蘭的失蹤引起了廠領導的重視,液壓件廠一百多名男職工和康蘭家人走進工廠後面的幾十畝玉米地展開拉網式的查找,直到天快黑時,幾個人在路西邊的一處機井旁發現了情況。

受害人生前同事:在那個地方發現,死者穿的裙子還有個內褲。

衣服是捲成一卷,塞在機井旁邊的一堆雜草裡,經康家人辨認,這正是康蘭的衣服,這是一個不詳的預兆,第二天一早100多名工人再次進入玉米地搜索,在接近中午時,在路東邊的玉米地裡找到了一具已經高度腐爛的女性屍體,旁邊還有一輛自行車,經辨認死者正是康蘭。當年康蘭的屍體被發現後,警方立即進入現場並展開調查,一個多月後案件告破,警方抓獲了一名嫌疑人,他就是聶樹斌,當年20歲,被抓7個月後的1995年4月25日,聶樹斌二審被判處死刑。兩天後,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從康蘭遇害現場北邊的石獲公路向西約15公里,石家莊鹿泉市的下聶莊村就在那裡,聶樹斌就是這個村子裡的人,2005年3月下旬的一天早晨,記者第一次來到聶樹斌家,見到了聶樹斌的父親聶學生和母親張煥枝,兩個人都已經年過六旬。

張煥枝(聶樹斌母親):接受不了這現實,但是畢竟我是生的他我養的他,我兒子什麼樣的人,在我心裡裝著,誰最瞭解他?就數我做母親的瞭解他。

這張全家福照片據張煥枝回憶,大概拍攝於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兩年前的夏天,照片中前排兩個人是張煥枝聶學生兩口,後排兩個人是聶樹斌和姐姐聶淑惠,聶樹斌出生於1974年11月,1994年被抓時不滿20歲,1995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時是20歲零5個月。

張煥枝:家裡養那個雞,這腿都瘸了,我讓他殺了,催他一次,他不殺那天,後來我又問他了,我說你怎麼不殺,是1993年的事,1994年逮他的,他說我怕。

在張煥枝眼裡,聶樹斌膽小內向,再加上天生就有口吃的毛病,從來不敢跟人吵嘴和打架,甚至連家裡的一隻生病的母雞都不敢殺。

張煥枝:特別就是溫溫順順個孩子,你說強姦殺人,我直到十年了,我接受不了,為什麼我接受,我只能默默地接受。

張煥枝兩口內心不相信兒子是個強姦殺人的惡魔,張煥枝說,她後來也去有關部門申訴過,但根本無力推翻這個定論,只能默默接受現實。

路一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和聶樹斌這個名字在當年沒有太多的人知道,然而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0年之後,2005年3月石家莊西郊那起案件卻被掀起了波瀾,聶樹斌這個名字從那個時候起進入了公眾的視野,也註定要被記錄在中國的法治歷史當中,這次波瀾緣於河南警方的一次行動,我們《今日說法》的記者也在第一時間趕往了河南。

2005年春節前,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獲得一條線索,這個磚廠裡一個姓王綽號“大王”的工人行為很反常。

石國斌(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指導員):有一個外來工人,在這個磚廠已經生活五六年了,春節期間逢年過節從來沒回去過。

李建明(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所長):平時咱民警去清查暫住人口的時候,他自己就躲起來了,然後是如果看見警察警車,從這兒過的時候,他就鑽到玉米地裡了,或者鑽到莊稼地裡了。

“大王”平時沉默寡言,不愛跟人接觸,磚廠一起幹活的工友只知道他是河北人,沒有人知道他的真實身份,“大王”也從來沒跟人提起過他老家的情況,多年來他跟妻子以及兩個孩子就住在磚廠的一處工棚裡,“大王”的反常表現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警覺,派出所民警決定先摸清大王的真實身份。2005年1月17日晚上22:00多,民警敲開了“大王”居住的房門。

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出派出所民警:檢查身份證,找找,他沒有身份證,說到所裡調查一下跟著就走了。

“大王”年齡大概40歲,沒有身份證,也沒有暫住證,在派出所裡,“大王”說,他是河北省邯鄲市肥鄉縣某村人,叫王永軍。

石國斌:經過上網查吧,上網查他的身份時,查不到這個人。

民警隨即又跟邯鄲市肥鄉縣警方打電話核實,在肥鄉縣幾十個同名的人員當中,也沒有符合“大王”身份的人,此後“大王”又報了十多個名字和住址,民警一一核對但都對不上號。

石國斌:咱不能說先入為主,就要確定他有什麼事情,但是最起碼應該把他身份搞清楚。

“大王”是真的記不起來家庭地址還是有所隱瞞呢,派出所民警發現,“大王”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智力和精神正常,民警不厭其煩地核查“大王”的身份,又過了幾個小時,1月18日凌晨2:00多,“大王”終於動搖了。在所長的辦公室裡,“大王”說出了自己的秘密。

李建明:他第一句話就說我殺過人,當時一說殺過人我也比較吃驚。

“大王”供認,他真名叫王書金,當年38歲,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人,1995之前幾年間,他在河北老家一共犯下了6起案件,其中4起強姦殺人案,兩起強姦案。

路一鳴:王書金跟聶樹斌的名字聯繫在一起,那是在王書金被河北省邯鄲市廣平警方帶回去幾天之後,民警在對王書金交代的6起案件核查的時候發現,王書金交代於1994年夏的一天,在石家莊西郊強姦殺害了一名婦女,然而邯鄲警方到石家莊調查的時候,卻得知,這起案件早已告破,當地警方在案發1個月之後就抓到了兇手,案發8個月後,兇手已經被判處死刑,並執行了死刑,這個人就是聶樹斌。

馬雲龍:我感覺到,我說這才是真正的新聞,要不然一般來說排查抓住一個犯人這都是一般新聞。

馬雲龍當時是《河南商報》的總顧問,負責報社的採編工作,王書金落網後,《河南商報》曾發表了一篇名為《河北“摧花狂魔”滎陽落網》的報道,聽到最新的消息後,他立即派記者趕赴河北,經過幾天的調查走訪,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報》又刊發了一篇名為《一案兩兇誰是真兇》的文章,文章說聶樹斌被處決十年後,又一個疑似真兇出現,聶樹斌疑似被錯殺,文章一刊登立即在全國引起轟動。2005年3月,記者結束在河南滎陽的採訪後,來到河北省邯鄲市的廣平縣,王書金交代的6起案件中,一起發生在省會城市石家莊,5起在廣平縣境內,廣平警方是王書金案的第一偵辦機關,王書金此時也被關押在廣平縣看守所,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王書金是怎麼交代的,案件核實的進展怎麼樣了呢,記者來到廣平縣公安局找到了副局長鄭成月。

1995年王書金涉嫌殺人被追逃時,鄭成月從警不久,是偵辦王書金案的一個普通民警,此時已經是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仍然負責王書金案的偵查。

鄭成月(原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我們有好多秘密問題,現在正在進一步偵查,我們全部警力都投到這兒,刑事警察我們都在搞這一塊,我們不惜一切代價,要把事實查清,如實向我們各級組織反映,而且如實給人民群眾一個答覆,給各級一個答覆。

鄭局長說,王書金自己供述了6起案件,他們要對這幾起案件一個個核查落實,尤其是媒體關於“一案兩兇”的報道刊發後,引起了河北省高層的重視,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來調查這件事,關於調查進展的具體細節,鄭局長沒有透露,但他說很快會有徹底的定論。

鄭成月:我告訴你說案子很快就有結果,快了五天,慢了也不過六七天,馬上就有徹底的結果。

鄭成月當年或許沒想到,這個徹底的定論時間遠遠超過了他說的六七天,直到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已經過去了11年半之多。從河北省邯鄲市的廣平縣向北200餘公里,就是河北省省會城市石家莊,石家莊警方是當年聶樹斌案的偵辦機關,警方當年是如何抓獲聶樹斌,並認定他是殺害康蘭的兇手的呢,2005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記者來到石家莊市公安局,市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以此事正在調查為由,在值班室的電話裡拒絕了我們上樓以及採訪的要求。幾經周折,記者在石家莊當地的圖書館查到了1994年10月26日的一份《石家莊日報》,在第二版刊登著一篇題為《青紗帳迷案》的通訊,這篇一千多字的文章記錄了從案發到聶樹斌落網認罪的經過,而另一篇更為詳細的報道是1994年11月30日,發表在河北省《社會治安報》上的一篇通訊,文章的標題是《青紗帳靜悄悄》。

路一鳴:這一篇題為《青紗帳靜悄悄》的通訊,詳細地描述了抓捕聶樹斌的過程,首先有群眾舉報說,入夏以來在該宿舍區周圍經常有一個20歲左右的男青年,來轉悠鬼鬼祟祟,總是在發現有女同志上公共廁所方便的時候,他就跟過去,這傢伙騎一輛藍色的山地車,反正種種跡象表明,這個騎山地車的傢伙嫌疑很大。

文章描述了當年警方抓獲聶樹斌的經過,這兩篇文章的作者焦警官曾是偵辦此案的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後來調到了橋東公安分局某刑警中隊,記者兩次直接前往橋東公安分局某刑警中隊,終於在焦警官的辦公室見到了他。

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原郊區分局民警:公安局提供證據他是嫌疑人,嫌疑人也承認他是嫌疑人,然後檢察院批捕。

焦警官說,當年司法機關認定聶樹斌是兇手肯定是有證據的,但具體細節他不清楚,因為他不是專案組成員,他當時只是局裡的一名通訊員,跟著偵察員一起了解大致案情采寫報道。河南警方抓獲的嫌疑人王書金交代,石家莊西郊玉米地裡強姦殺害康蘭的案件是他做的,這個情況焦警官也有所耳聞,但他認為這並不能說明王書金就是兇手,因為王書金當時曾在案發現場附近一百多米遠的一個工地打工,王書金瞭解一些案件的細節,也不足為奇。

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原郊區分局民警:當時8月11日發生這個事情,所以說大量的人知道這個事情,地點在哪兒呢,這個王書金他不是當年也在那兒,調查人員還調查找過他,所以說他知道現場很正常。

公安機關沒有接受正面採訪,記者也曾先後趕到起訴聶樹斌案件的檢察機關和做出宣判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但幾家單位均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在聶家人看來如果聶樹斌是強姦殺害康蘭的兇手,理應承擔罪責,但他們內心並不相信聶樹斌會做出那樣的事情,隨著歲月的流逝和日子的漸趨平淡,張煥枝兩口只能把失去兒子的傷痛藏在內心深處,直到10年後的2005年3月,家裡陸續有記者來詢問當年的事情,張煥枝也開始警覺起來。

張煥枝:我說怎麼著了,這個案子的事怎麼著了,我老是想想不清。

經過再三詢問,張煥枝兩口才明白,河南警方抓獲的一個嫌疑人王書金供認,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裡那起案件是他犯下的,張煥枝後來去案發現場的村子詢問,也得知當年那片農田裡只發生過一起命案,她突然意識到如果王書金說的是實情,那就說明當年她兒子是被錯殺了。

張煥枝:才開始接受那時候都把我氣炸了,心眼都氣炸了,怎麼回是這樣的事,怎麼會是這樣的事,其實我這人挺理智個人,很理智個人,我還是,我跟你說,對政府,或對公檢法這一塊,我什麼時候也不瞎胡鬧,我準備用法律一步一步地叫他給我個交代。

2005年3月15日,張煥枝在他人的推薦下,來到省會石家莊的一家律師事務所,找到律師李樹亭,請他代理聶樹斌案的申訴。

李樹亭(張煥枝代理律師):如果聶樹斌這案子是冤枉的話,那麼呢,必須得通過再審程序,來撤銷原來的判決和裁定。

接受委託後,李律師先後趕到河南滎陽抓獲王書金的索河路派出所康蘭生前的單位,聶樹斌生前的工廠等地進行調查取證,李律師認為王書金的交代已經證明聶樹斌案存疑,此外在還沒有見到聶樹斌案卷宗的情況下,依據警方通訊員寫的那兩篇報道,他認為也有一定的疑點。

李樹亭:就是說他們當時只是懷疑聶樹斌,也就是說,在沒有真正發現聶樹斌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沒有人認就是他乾的。

李律師認為,警方只是根據群眾的反映懷疑一個騎著藍色山地車經常尾隨女同志上廁所的人有殺人嫌疑,然後按圖索驥,抓獲了也是騎著一輛藍色山地車的聶樹斌,並認定他就是殺害康蘭的嫌疑人,如果這篇報道中寫的是事實的話,當年的辦案人員就存在著有罪推定的嫌疑。從2005年4月開始,張煥枝夫婦和李樹亭律師就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多個部門提出申訴,請求重審聶樹斌案。在張煥枝申訴期間,她也在關注王書金的命運,2006年3月9日,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對他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王書金涉案4起,不包括王書金自己供述的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害康蘭的案子。

朱愛民(王書金代理律師):所以說兩個程序上不存在著交集,因為王書金通過二審程序,到死刑複核程序,跟聶樹斌案是不搭界的。

朱愛民是王書金的代理律師,他從2005年4月接受王書金妻兒的委託成為了王書金的代理律師之一,朱律師說,雖然王書金案的審理和聶樹斌案的申訴在程序上沒有關係,但在一些重要的事實認定上兩個案子卻有交集,這也是王書金案的審理備受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

朱愛民:在事實認定上,那就歸結到一個點上了,那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這個案子1994年8月5恩日這個殺人強姦案,究竟是誰所為。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幾起犯罪事實,朱愛民律師說,王書金基本沒有異議,但檢察機關並沒有指控王書金主動交代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害康蘭一案,這讓王書金非常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王書金認為,他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不掌握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和重大立功情節,司法機關應當對他從輕處罰。

王書金:是它當地不掌握,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我主動交代的,交代之後我說這等於是自首。

王書金究竟是不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兇手呢,王書金在河南滎陽市公安局以及河北廣平縣公安局都描述了強姦殺害婦女康蘭的過程,並兩次帶領河北警方前往石家莊市西郊那片麥田指認現場,他是怎麼交代的呢?2015年的採訪中,記者拿到了幾份珍貴的原始錄像資料。

資料:

“所以說你只要能夠把這個問題如實地說清楚,也就是交代清楚,相信政府會從寬的,就行了。”

這段視頻左下角顯示的時間是2005年1月25日,這個時間是在王書金落網被帶回河北廣平縣公安局後的第七天,這時關於“一案兩兇”的報道還沒有出來,廣平縣公安局獨立辦案期間在對王書金的詢問進行錄像固定,畫面裡戴著手銬的人就是王書金,房間裡還有四五個記錄人員,王書金旁邊坐著的一個穿警察服裝,正在給王書金談話的人就是河北省廣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書金鄭成月。2005年3月底,記者就曾在鄭成月的辦公室採訪過他,2009年不到50歲的鄭成月就退居了二線,記者經過多方努力,也終於在2015年3月底再次見到鄭成月,這距記者第一次採訪他,同樣過去了整整十年的時間。

鄭成月(原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當時我們也跟他談了,你記不清你就說記不清了,畢竟十年了,記清楚了一定要說清,不要說假的,不要說謊的,王書金說我會這樣。

那麼王書金當年是怎麼交代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起案件的呢?

資料:

“她騎車一過去,我就攆了一步,把她拽倒了,拽倒了我就開始掐她,把她掐暈了,就弄到地裡,我就趕緊回來,把她的自行車掂過來,墊過來就看她又坐起來了,接著我又掐她,又把她掐暈了,等她不能動了,我把她的裙子往上撩撩開始強姦她。”

在這次詢問中王書金交代,1994年夏天他在距離現場西南一百多米的一個工廠打工,他此前見過受害婦女從玉米地中間的那條南北土路經過,已經動了邪念,一天午後工友們都在午休,他翻牆溜出工廠,等了一會遇見那個婦女,便實施了剛才描述的強姦行為。

眼前的這條河是南水北調工程河北石家莊西二環外的一段,河水靜靜流過的地方就是20年前受害人康蘭遇害的那片農田,如今這裡已經很難看出當年農田和田間道路的痕跡,有當地人指出河邊一處電線杆所在的位置,大概就是發現康蘭屍體的地方,隨著城市化環境的發展變化,20年前那片幾十畝的青紗帳,早已蹤跡全無,成為歷史,但發生在青紗帳裡的那個故事還沒有結束,人們都在期待著一個答案,聶樹斌和王書金究竟誰是殺害康蘭的真兇。

2015年4月上旬的一天,記者第二次來到這裡,距離上次已經過去了10年,和記者一起的還有原河北省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鄭成月說他們2005年1月19日把王書金帶回河北後,1月21日就押著王書金來到這裡指任現場。

鄭成月:王書金就從這個口上下了車,當時就這條路。

記者:從哪下車?

鄭成月:從前面那條大路上,下了車以後他把我們帶到這兒,可不是我們帶他,就從這下車,他就沿著這條路他在前走,給我們指任了現場。

記者:指到哪了?

鄭成月:指到就這兒,就這兒,離這兒大概有一百米吧。

這次辨認王書金指任了屍體的位置,自行車倒地的位置,掩藏衣服的地點等,鄭成月說王書金還交代了一個之前從沒報道過,甚至連聶樹斌都沒有供述過的細節,這個細節非常重要。

資料:

“出來是看到有串鑰匙,鑰匙在車上呢,就拿著,後來想拿它幹啥,就扔在附近了。”

這是受害人康蘭遇害現場的一張勘察照片,照片中隱約可見草叢中有一串鑰匙樣的物品,這就是現場的那串鑰匙,勘察記錄顯示,鑰匙距離屍體左腳西側偏南30cm處,王書金交代這串鑰匙是被他扔在屍體的旁邊的。

鄭成月:這不就說明不是真正的作案人,不是兇犯,不是兇手,很難知道這串鑰匙,當時地上還有很多草。

這個細節後來也成了聶樹斌的家屬代理律師等人,認為可以揭開聶樹斌案疑點的一個重要證據之一。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上訴案做出二審裁定,裁定認為,在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的事實認定上,王書金所供述作案的具體時間、手段、被害人的身高等情節,與現場勘察筆錄及照片,屍體檢驗報告等不一致,不能認定為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系王書金所為的證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路一鳴: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這一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為國家憲法日,在第一個國家憲法日聶樹斌的家人看到了曙光,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將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複查。

從石家莊西二環沿石獲公路一路往西,距離第一次去下聶莊村十年後,2015年4月初,記者再次來到下聶莊村,村口立著一個巨大的石標,來到村裡,民房外粉刷了統一的白色,村中央一棵粗壯高大的槐樹,已經有五百多年的樹齡,巨大的樹冠四散開來,滄桑可見,和十年前相比,張煥枝和聶學生老兩口,顯得蒼老了不少,提起這20年的複雜經歷,張煥枝感慨頗多。

張煥枝(聶樹斌母親):這20年我們老兩口坎坎坷坷地走過來了,但是我們的信心沒有變。

從2005年到2014年,在長達9年的時間裡張煥枝先後委託了6任代理律師,一直沒能爭取到閱卷的機會,申訴沒有進展,但張煥枝夫婦始終沒有放棄,弄清真相已經是兩個70多歲老人的唯一心願。2014年的除夕夜,記者趕往張煥枝家中,老兩口的除夕夜顯得冷冷清清。

張煥枝:失去兒子以後總覺得精神支柱沒有了,沒有太陽了,總覺得這種感覺,沒有一點朝氣,你像過年過節就這麼簡單,我也不願意提起來,提起來心酸,心裡難受。

除夕夜的鞭炮聲此起彼伏,張煥枝家沒有一點新年的氣氛,相反,每到佳節倍思親,節日更讓老兩口感到孤單。

2015年3月17日,18日兩天,張煥枝夫婦的兩位代理律師在山東高院查閱聶樹斌案相關卷宗,這是張煥枝申訴後,代理律師首次見到相關卷宗,這一次兩位代理律師查閱並複印了包括聶樹斌卷三卷,王書金卷八卷,河北高院的複查卷,以及河北省公安廳的複查卷,共17本卷宗。

李樹亭(張煥枝代理律師):老實說這確實有點超乎我的意料,我覺得這一點應該不是點一個贊,應該點一百個贊,因為什麼?因為現在許多律師尤其接受這種申訴案件想閱卷而不得。

2015年4月初,記者在石家莊再次見到了李樹亭律師,此次距離第一次採訪他,也是過去了整整10年,李律師一頭濃密的黑髮也變成了如今稀少的白髮。經過詳細的閱卷之後,兩位律師說從卷宗裡看,當年認定聶樹斌是兇手,並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存在諸多疑點,與看到卷宗之前的一個觀點相同的是,他們認為當年抓獲聶樹斌時,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他就是強姦殺害康蘭的嫌疑人。

李樹亭:那麼聶樹斌倒黴就倒黴在什麼?騎這輛藍色山地車上,如果他騎別的車子,沒有他什麼事情,但是另外一個說的馬樹斌或者說王樹斌,騎藍色山地車的話,那麼被抓住的會是馬樹斌或是王樹斌,而不是聶樹斌。

李律師認為卷宗裡也是隻有聶樹斌的口供,拋開聶樹斌的口供看,沒有其他直接有力的證據。

李樹亭:在受害人的衣物上沒有檢出,不要說是他的,就沒有檢出任何的精斑來,那這是一個最重要的定強姦的一個依據,沒有檢出精斑來。

2014年4月28日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圍繞認定聶樹斌是不是強姦殺害康蘭的兇手,辦案過程有無程序違法和事實認定的錯誤,聶樹斌和王書金誰是真兇等方面問題,聶樹斌母親的代理律師一方河北公檢法辦案機關代表一方,先後發表了意見。對於張煥枝律師指出的聶樹斌有無作案嫌疑問題,原辦案單位的代表解釋說案發後,公安機關通過走訪對嫌疑人進行了刻畫,最終發現了與群眾反映特徵相似的聶樹斌。

“聶樹斌案”原辦案單位代表:在盤查過程中,該男青年神色慌張,並說我沒有事,我沒有殺人,你們若帶我走,讓我先見見我的家人,這一反常舉止,引起了民警高度警覺。

除了有無作案嫌疑,兩位代理律師說聶樹斌案的審訊筆錄,還存在缺失和不足的問題,聶樹斌是在1994年9月23日被抓獲,卻在9月28日才出現第一次有罪供述的筆錄,這期間沒有任何詢問記錄,這不太符合常理。

陳光武(原張煥枝代理律師):28日的時候就直接供述了我是強姦殺人犯,我怎麼怎麼作案,這是不正常的,在以後的供述中,不僅一次地能夠提到我這次供述是真的,以前說了假話,是為了矇混過關之類的話,這就充分說明在他做有罪供述之前,是有過無罪供述的。

陳光武說按照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辦案時,被詢問人員無論有罪還是無罪的供述,都應該收集並裝入卷宗內,聶樹斌卷宗裡沒有一份無罪供述,這太不符合常理,這些缺失的筆錄很有可能對聶樹斌有利,並對聶樹斌案的真實性產生影響。在2014年4月28日下午的聽證會上,原辦案單位的代表對此解釋說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很少有立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通常會抗拒審訊,五天後突破口供是正常的。

“聶樹斌案”原辦案單位代表:9月28日在公安機關大量工作的基礎上,聶樹斌對其犯罪事實第一次做出了比較系統的供述,自2005複查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沒有找到此階段其它詢問筆錄材料。

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張煥枝的代理律師認為,聶樹斌作案時間和被害人康蘭的死亡時間都有很大疑點。

李樹亭:聶樹斌沒有一次供述過1994年8月5日作案這個事情,沒有,都是非常含糊的。

李律師說當年辦案機關認定康蘭死亡和聶樹斌作案的時間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點左右,但聶樹斌到案後有9次供述提到作案時間,其中6次都是反覆不定的,當年的辦案機關曾提取了聶樹斌所在車間案發當月的考勤表,但這一重要證據卻沒有出現在卷宗裡。

鹿泉市職教中心實習基地是鹿泉市職業技術學校的校辦工廠,聶樹斌曾經是這裡的一名鉗工,他被抓前已經在這裡工作兩年了。2005年3月記者曾就聶樹斌的上班時間等問題採訪了工廠負責人。

2005年3月拍攝資料:

就是案發那一段(時間),他是不是有一段沒上班?

沒有。

後來又上班了?

沒有沒有,案發那一段上班了。

工廠負責人回憶警方後來認定的聶樹斌作案的時間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點左右,他們在兩個月後見到報道,推算了一下,但覺得那天聶樹斌應該是上班了。

2005年3月拍攝資料:

“報紙登了以後,俺們還專門推了推說,哎,這邊上班了,他什麼時候去的,說下了班去的,因為俺們下午下班早,中午沒有作案時間,5點,5點下班,5點下班(天)不太黑。”

工廠負責人說從8月5日到9月23日聶樹斌被警方帶走,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他們沒有發現聶樹斌有什麼異常,聶樹斌的考勤和工作情緒也都很正常,他們車間的考勤表在聶樹斌被抓後不久就被辦案人員拿走了,一直沒有歸還。

李律師說,聶樹斌的工廠距離案發現場有5公里左右,騎自行車大約20分鐘,如果1994年8月5日聶樹斌上班,他是下午5點下班,那麼他不可能在剛下班時,就趕到5公里外的現場作案。

李樹亭:這是從排除作案時間這個角度來考慮。

除了這幾個疑點,兩位律師均表示,結合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的卷宗來看,一個關鍵性的隱蔽的證據漸漸凸顯出來,在受害人康蘭屍體的旁邊,一個不明顯的地方有一串鑰匙,那是受害人的,在聶樹斌案的現場勘察筆錄裡,詳細描述了這串鑰匙的具體地點,但聶樹斌的供述中,卻從來沒有提到這串鑰匙。相反王書金的卷宗顯示,他在供述和指任現場時,多次提到這串鑰匙,並指任了現場鑰匙的位置。

李樹亭:這說明什麼?你沒有到過現場的人,根本不可能說出這串鑰匙。

路一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一年半的複查,最終認定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作案時間、作案工具、死亡時間,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這次異地複查最終成為了聶樹斌案的關鍵轉折。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決定依法提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審,這個消息也傳到了張煥枝家,已經70多歲的張煥聶學生兩口,看到了新的希望。

張煥枝:這一塊我聽到了,我特別的高興,我高興到什麼地方?第一,咱們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國家領導加大力度在司法這一塊一定要改革,確實體現到我身上了。

聶樹斌再審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長鬍雲騰擔任審判長,合議庭全體成員對案卷進行了背靠背閱卷,此外還在案發地核實了相關證據。

夏道虎(聶樹斌再審案法官):我們也到了案發的現場,查看了殺人的現場,查看了聶樹斌被抓獲的現場,查看了聶樹斌原來的單位,查看了死者租住地,和她的上班路線,然後我們也找了一大批原來參與辦案的人員,和原來的多名重要的證人。

經過5個月多月的審理,2016年12月2日,在第三個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公開宣判。

胡云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聶樹斌被抓獲僅因其疑似群眾反映的那個男青年,並非因為群眾反映其涉嫌實施本案犯罪,聶樹斌被抓獲之前辦案機關也沒有掌握其實施本案犯罪的任何證據和線索。

合議庭再審認定聶樹斌被抓獲時,沒有任何證據或線索指向他與被害人存在關聯,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詢問筆錄缺失,這嚴重影響了在卷詢問筆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胡云騰: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詢問筆錄沒有入卷,不僅與當時的法律及公安機關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不符,也與原單位機關當時辦案的實際情況不符,原辦案機關對此沒有做出合理解釋。

原審卷宗中,除了缺失前5天的詢問筆錄,聶樹斌所在車間案發當月考勤表缺失,導致認定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失去原始書證支持。

胡云騰:考勤表是證明聶樹斌1994年8月出勤情況,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具有重要的證明價值,原辦案人員對考勤表未入卷沒有做出合理解釋。

合議庭認定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胡云騰:(聶樹斌)對關鍵事實的供述前後矛盾,反覆不定,且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再審判決最終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能認定聶樹斌有罪,據此,做出了聶樹斌無罪的決定。

胡云騰: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本判決為終身判決。

在21年之後,張煥枝終於等來了這一刻,她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淚水。

央視首次披露“聶樹斌案”諸多細節

張煥枝:今天我雖說聽這判決結果,我很高興,但是一大部分心情我確實還是很痛苦的,正義來得太遲到了,我兒子命回不來了,這21年你說值不值,今天是個無罪的結果,我覺得值,我覺得值。

路一鳴:今天我們演播室請到的嘉賓是北京師範大學的刑法學教授盧建平,歡迎盧老師。

盧建平:你好。

路一鳴:你看盧老師現在這份再審判決書當中,61次提到“證據”,14次提到“不合理”,或者“不合常理”,那這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過這樣一份再審判決書,傳達一種什麼樣的法治理念?

盧建平(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這個信號非常清楚,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於我們刑事司法改革,確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任務,那麼其中就包括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強化證據裁判,要完善我們的無罪推定,要落實罪刑法定,那麼從源頭上禁絕刑訊逼供,那麼這些都是由黨中央的文件給我們司法機關指明的改革任務,那麼這些改革任務怎麼樣落地,必須通過一個一個的這樣的一個個案,包括這種我們說舉世矚目的聶案的這個平反這樣的過程,那麼使我們的公正司法,文明司法,這樣的一些措施,這樣一些理念真正變成現實。這個再審判決書它之所以這麼多次的提到“證據”,一個它是凸顯證據裁判,也同時暗含著你這個證據必須是合法的證據。

路一鳴:那這份遲來的最終判決,對我們國家這個法治進程您覺得有什麼意義呢?

盧建平:那麼聶案的這種再審最終得以平反,我覺得它還是給我們以很多的亮色,比如說在一個地方審判監督程序,或者說再審程序,遭遇重重阻力的時候,我們可以啟動一個異地審查的這個機制,它可以突破這個地方保護主義,第二個呢就是,比如說我們現在最高法院的這種巡回法庭制,同樣它也是一個突破這種地方色彩,把司法權變成一個全國性的一個權力,而不是一個地方性權力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制度。

路一鳴:11年的等待,聶樹斌的父母已經風燭殘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聶樹斌案的平反雖然是一個個案,但它不是偶然,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司法系統正在以細緻入微的態度積極務實的行動,大力落實黨中央關於“健全落實罪刑法定一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不斷“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努力通過具體的個案讓每一位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與此同時,聶案的平反也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敲響了警鐘,唯有尊重程序,敬仰法律,才能避免悲劇的重演,避免法治蒙羞,讓正義不再遲到。

(原標題:“聶樹斌案”十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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