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醫生舉報副院長強姦,警方緣何立案之後又撤案?

按照常理來說,一個案子立案或者是撤案,都不足為怪,但如果這個案例先立案了經過警方調查後又撤案,那就不免會引發輿論熱議。最近,河南一名女醫生舉報稱,遭醫院一副院長強暴並報警。當地警方經過多方調查,查明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立案後又撤案。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兒呢,我們還得從頭來說。這名女醫生叫高蒿(化名),今年27歲,老家在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農村。她告訴記者,2016年7月,她畢業於河南一所醫專學校,2019年1月中旬經招考來到伊川縣鳴皋鎮中心衛生院工作,成為一名內科醫生。

高蒿告訴記者,2019年7月20日晚上11時左右,她正在醫院宿舍休息,這時醫院副院長王某把她叫到辦公室說要談工作,隨後就在辦公室被王某強暴。高蒿表示,雖然她一度“想辭職”,但是因為不敢把這件事兒告訴給家人,只能忍氣吞聲地繼續上班。

河南一女醫生舉報副院長強姦,警方緣何立案之後又撤案?

高蒿還回憶說,2019年12月13日凌晨,此事再次重演。事發後,她撥打110報警併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接警後,伊川縣公安局派刑警來到她宿舍調查瞭解情況。12月19日下午,她到伊川縣人民醫院做檢查,醫生診斷稱,她左側大腿內側有瘀瘢等。

據報道,警方於12月19日立案偵查。按理說,只要留存好相關證據,這個案件其實很簡單。但經辦案民警多方調取查閱通話記錄、微信記錄、監控視頻等,並詢問該單位多名工作人員之後,卻發現此事並非高蒿所說的那樣,王某並沒有強暴她,王某系婚外情,且兩人於2019年7月至12月間持續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王某的妻子也到警局作證,稱高蒿曾在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兩次找到自己,告知對方他倆是真心相愛,要求王妻與他離婚,雙方因此還發生爭執。

伊川縣公安局在召集具體辦案單位、法制、督察等部門多次研究此案,因無證據證明王某實施強姦的犯罪事實,2020年4月12日,該局決定撤銷此案。2020年5月,高蒿在網上發帖舉報王某,伊川縣公安局則再次公開回應高蒿質疑稱,根據查明的相關案情,該局撤銷此案,“如對撤案有異議,可到伊川縣檢察院申請偵查監督。”

河南一女醫生舉報副院長強姦,警方緣何立案之後又撤案?

據高蒿所說,今年8月18日她接到相關部門通知稱,王某已被伊川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對她反映的問題已由伊川縣刑警大隊重新偵辦。9月18日,伊川警方相關人士稱,他們重新偵查後,發現高蒿反映的問題夠不上立案。並且表示,若有最新進展,會通過官方公眾號發佈權威消息。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看出來了,就這麼個事兒,整得是一波三折。如今,網絡的評論已經分為涇渭分明的兩派:一邊是說王某身為副院長,有權有勢,通過妻子的偽證實現了“吃幹抹淨”不認賬的目的,欺負一個剛出校門的女學生;一邊則認為,這是小三上位不成功之後的蓄意報復,通過輿論來達到威脅王某的作用。孰是孰非,有待當地紀委和警方的進一步調查,真相出來之前我也不好妄加斷言。

當然,有一點兒是非常清楚的,無論王某強姦高蒿的罪名是否成立,二人保持不正當關係是確定無疑的。這意味著,王某屬於婚內出軌。作為公職人員,這樣的行為違反生活紀律,理應受罰。如今,當地衛健委研究已經給予了王某撤職處分。伊川縣鳴皋鎮紀委對王某審查後也認為其行為違反社會公德,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河南一女醫生舉報副院長強姦,警方緣何立案之後又撤案?

應該說,王某的所作所為也理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更應受到廣大網友的道德譴責。但是,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按照疑點利益歸被告、疑罪從無等刑事訴訟基本的原則,要指控王某強姦罪名成立,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確然性標準。所以,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王某的強姦行為之前,我們可以從道德層面批判他,但卻不能妄下定論說他犯罪。

我們要正確理解立案這道法律程序,有人報案並涉及刑事犯罪,警方就應該馬上立案,查清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如果證據確鑿,就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如果經過調查之後,案件事實嚴重“存疑”,那就應該依法撤案,這就是對警方立案與撤案的正確理解。具體此案,或許以後還會查明有人做了偽證,案件會出現有反覆,但只要有了新的犯罪證據,警方就可以再次立案,重新調查這起案件。

從這一角度來說,我覺得警方的立案和撤案都沒有問題。立案是為了查清事實,撤案是建立在事實已經基本查清的基礎上。但是,我們堅決反對警方有案不立或者是違法撤案。比方說,有些案子明明涉嫌刑事犯罪,卻拖著不立案,或者以種種理由不立案,而且還不給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有些案子明明證據很充分,偏偏拖著不查不辦,甚至以“故意”弄丟核心證據的方式來撤案。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就涉嫌徇私舞弊,應該依法依紀追究警方辦案人員責任!

(本文作者:法治之星)

(此文為“湯計典頻”工作坊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圖文編輯: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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