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医生举报副院长强奸,警方缘何立案之后又撤案?

按照常理来说,一个案子立案或者是撤案,都不足为怪,但如果这个案例先立案了经过警方调查后又撤案,那就不免会引发舆论热议。最近,河南一名女医生举报称,遭医院一副院长强暴并报警。当地警方经过多方调查,查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立案后又撤案。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还得从头来说。这名女医生叫高蒿(化名),今年27岁,老家在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农村。她告诉记者,2016年7月,她毕业于河南一所医专学校,2019年1月中旬经招考来到伊川县鸣皋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成为一名内科医生。

高蒿告诉记者,2019年7月20日晚上11时左右,她正在医院宿舍休息,这时医院副院长王某把她叫到办公室说要谈工作,随后就在办公室被王某强暴。高蒿表示,虽然她一度“想辞职”,但是因为不敢把这件事儿告诉给家人,只能忍气吞声地继续上班。

河南一女医生举报副院长强奸,警方缘何立案之后又撤案?

高蒿还回忆说,2019年12月13日凌晨,此事再次重演。事发后,她拨打110报警并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接警后,伊川县公安局派刑警来到她宿舍调查了解情况。12月19日下午,她到伊川县人民医院做检查,医生诊断称,她左侧大腿内侧有瘀瘢等。

据报道,警方于12月19日立案侦查。按理说,只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但经办案民警多方调取查阅通话记录、微信记录、监控视频等,并询问该单位多名工作人员之后,却发现此事并非高蒿所说的那样,王某并没有强暴她,王某系婚外情,且两人于2019年7月至12月间持续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妻子也到警局作证,称高蒿曾在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两次找到自己,告知对方他俩是真心相爱,要求王妻与他离婚,双方因此还发生争执。

伊川县公安局在召集具体办案单位、法制、督察等部门多次研究此案,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2020年4月12日,该局决定撤销此案。2020年5月,高蒿在网上发帖举报王某,伊川县公安局则再次公开回应高蒿质疑称,根据查明的相关案情,该局撤销此案,“如对撤案有异议,可到伊川县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

河南一女医生举报副院长强奸,警方缘何立案之后又撤案?

据高蒿所说,今年8月18日她接到相关部门通知称,王某已被伊川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对她反映的问题已由伊川县刑警大队重新侦办。9月18日,伊川警方相关人士称,他们重新侦查后,发现高蒿反映的问题够不上立案。并且表示,若有最新进展,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权威消息。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出来了,就这么个事儿,整得是一波三折。如今,网络的评论已经分为泾渭分明的两派:一边是说王某身为副院长,有权有势,通过妻子的伪证实现了“吃干抹净”不认账的目的,欺负一个刚出校门的女学生;一边则认为,这是小三上位不成功之后的蓄意报复,通过舆论来达到威胁王某的作用。孰是孰非,有待当地纪委和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真相出来之前我也不好妄加断言。

当然,有一点儿是非常清楚的,无论王某强奸高蒿的罪名是否成立,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是确定无疑的。这意味着,王某属于婚内出轨。作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理应受罚。如今,当地卫健委研究已经给予了王某撤职处分。伊川县鸣皋镇纪委对王某审查后也认为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南一女医生举报副院长强奸,警方缘何立案之后又撤案?

应该说,王某的所作所为也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更应受到广大网友的道德谴责。但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按照疑点利益归被告、疑罪从无等刑事诉讼基本的原则,要指控王某强奸罪名成立,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确然性标准。所以,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某的强奸行为之前,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批判他,但却不能妄下定论说他犯罪。

我们要正确理解立案这道法律程序,有人报案并涉及刑事犯罪,警方就应该马上立案,查清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如果证据确凿,就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经过调查之后,案件事实严重“存疑”,那就应该依法撤案,这就是对警方立案与撤案的正确理解。具体此案,或许以后还会查明有人做了伪证,案件会出现有反复,但只要有了新的犯罪证据,警方就可以再次立案,重新调查这起案件。

从这一角度来说,我觉得警方的立案和撤案都没有问题。立案是为了查清事实,撤案是建立在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坚决反对警方有案不立或者是违法撤案。比方说,有些案子明明涉嫌刑事犯罪,却拖着不立案,或者以种种理由不立案,而且还不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有些案子明明证据很充分,偏偏拖着不查不办,甚至以“故意”弄丢核心证据的方式来撤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涉嫌徇私舞弊,应该依法依纪追究警方办案人员责任!

(本文作者:法治之星)

(此文为“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图文编辑: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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