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案件。

女方既然告强奸,一定会说“被强迫”。

男女发生性关系,女方说“被强暴”,男方说“自愿”,双方各执一词,“一对一”,不可能有目击者、更不可能有摄像头,你说,让办案人员信谁呢?这样的案件都是“挺腻味人”的。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

全面分析研究是关键。

这样的案件,细节非常重要。比如,二人的关系,是第一次见面还是平时很熟,熟到什么程度;二人当天的行踪,看能否寻找一些“反常”的蛛丝马迹;性行为发生地的环境,是否存在能呼救而未呼救情况;女方反抗情况,是否在自身或男方身上留下痕迹;性行为后女方的态度和行为,是立即报警、间隔一段时间报警亦或存在其他情况等等。总之一句话,全面分析事实、证据,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

司法解释对“强奸”还是“通奸”有规定。

  • 比如查明双方是通奸,女方因各种原因“反咬一口”的,不宜认定为强奸;第一次是强奸,但女方未告发,后又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宜认定为强奸;强奸妇女后对女方进行精神威胁,迫使其屈从的,应认定为强奸;男女通奸,后女方不愿继续通奸,男方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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