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一次扶老奶奶過馬路是幾十年前的事兒?

如果要讓我活,請給我快樂苦痛

你上一次扶老奶奶過馬路是幾十年前的事兒?


你上一次扶老奶奶過馬路是幾十年前的事兒?


2月18日,福州男子“見義勇為”施救即將被性侵女子反被拘留一事引發熱議。據本月17日趙宇回憶稱,當時被打女子情況危急,自己才出手幫助。而被打男子回應稱,當晚曾與女子吃飯唱歌,後來起衝突,隨後被人“踢爆大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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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回應,已給受害女子進行傷情鑑定,“輿情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地應對處置”。19日上午,福州檢方告訴記者,趙宇被拘留後,該院確曾接到公安機關開具的提請批准逮捕書,但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而當事人趙宇也於1月被釋放。

乍看這個事件我是無比義憤填膺,恨不得那個“強姦犯”立刻原地爆炸!冷靜下來想一下,事件還是存在幾個疑點的。

李某和女子是什麼關係,陌生人?還是認識不熟?

如何進到屋內?破門而入還是尾隨入室?

如果是強姦,李某在對上文女子實施強姦的時候,其室友去了哪裡,在做什麼?

趙宇在對女子救助過程中,有否向女子確認被打原因?在場男子與其關係?

首次報案時是否所有人完整表述事情真實的詳細經過?

我不是槓精,也不是偵探。最初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是氣到不行,大致內心活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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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情的發酵速度遠超我的想象(當然了,我真實的腦袋其實也沒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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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網友@韓東言的原話,

案情發展的太快,我們得趕快修改劇本了。

1、這次直接移送起訴,在輿情洶湧的時候,當地公安還敢這麼做,可見一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猜是鐵案。

2、這次直接移送起訴,我分析肯定與檢察院聯合研究的,所以,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達成一致意見。

3、從案情角度看,事實和證據沒有變化,只是罪名輕了很多,這也是一個好事。

4、我猜最後的判決結果應該是免於刑事處分或者緩刑,實體刑基本不可能,但民事賠償是要賠的,估計在40萬左右。

5、現在受害人刑事自訴用不著了,還是公訴,維護了法律尊嚴。

6、接下來,趙宇會與受害人私了,用賠償換取刑事諒解書,爭取從寬處理。那些說贊助的人,這時候可出手了,不要光說不辦事。

7、見義勇為,我們是要鼓勵的,但是一定要靠譜一點,不要超出必要限度,而且遇到問題,報警依然是最佳選擇。

8、公訴時,檢察官也會說明是見義勇為,實際這個案子是按防衛過當辦理的。

9、這個案子是應該公開開庭審理的,到時候很多疑問,自然會迎刃而解。

10、這個案子肯定不是強姦(未遂)了。這個案子的輿情還會發酵,我們永遠都不缺槓精。直到下一個輿情出現。

我是覺得,如果小夥子被判了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肯定是有委屈在裡面,但是作為普通群眾,我更希望大家能夠理性面對這個事兒,不要糾結【打麻將】這個事兒,手術倆月後打麻將也不能說就一定不合理;初期檢察院的不予批捕,應該也不是【迫於輿論壓力】而放人,那是一月份的事兒了;再就是到底是【陌生人尾隨入室強姦】的帽子別亂扣,我們是講法制的社會,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信口開河。

一個案子,除了辦案人員有權整理彙總事實真相的證物,證詞等相關證據,連涉案人員也無權查閱同案人員筆錄,媒體也不行,更別說咱們普通老百姓了。不論是李某,被打女子還是趙宇,都有權保留個人隱私。既然我們無法知道事情的詳情,那麼請儘量別武斷下評。

在我看來,趙宇通過網絡求助,應當是無助並且委屈的,有可能同時受到三至七年刑事判罰和幾十萬民事賠償的雙重暴擊,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塌了天的。但是我們並不瞭解整個事情的真相,目前網絡上流出的視頻,語音及公檢給出的回覆,我只能說,情況對趙宇很不利。

究竟是虛假喊冤、博取同情?

或者是徇私枉法、官官相護?

事情發展到今天,我相信大多數人是和我一樣,需要一個公義!需要一個真相!我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我可不想寫【最後一個“雷鋒”】這樣的題材,我相信你們也不想看~

【雙木非林埋下心,閉口吟歎土中意】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一言不絕句【LCD0730話】

向來不誤正業Libertad

一個國內唯一擁有西班牙公立大學直招授權的小機靈鬼兒自己做的公眾號~喜歡樂呵,目標成為某品牌創始人,常年推送著不誤正業的資訊,希望關注的小婊貝們也都能每天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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