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旬男子以零食誘騙兩名幼女實施猥褻、強姦,幼女家屬收到賠償後對林某表示諒解?

來源:澎湃新聞

浙江省永康市一六旬男子林某用零食誘騙兩名6到8歲的幼女,並將二人帶回家中實施猥褻、姦淫。4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性侵兒童案的一審判決書,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浙江六旬男子以零食誘騙兩名幼女實施猥褻、強姦,幼女家屬收到賠償後對林某表示諒解?

判決書顯示,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某在永康市經濟開發區長城老村的廣場上以零食誘騙,將在此玩耍的8歲女童羅某、6歲女童鄭某帶回其位於永康市家中。隨後,林某用撫摸、親吻等方式對兩名女童實施猥褻,並進行姦淫。

另據判決書中羅某、鄭某的陳述及辨認筆錄顯示,2019年11月19日兩三天前的下午,二人在玩耍時碰到了林某,林某稱帶她們去家裡玩,打開電視給她們看,給她們東西吃,然後帶她們到衛生間洗澡。隨後,林某將羅某和鄭某二人帶到床上實施猥褻、姦淫,並在事後分兩次各給了二人2元錢,交代她們不要說出去。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林某以同樣的方法再次將羅某、鄭某帶回其家中對二人進行猥褻。後羅某及鄭某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將事情告知家長後案發。

案發後,鄭某及其監護人收到林某家屬的賠償款21000元,對林某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林某供認了其分別於2019年11與17日和19日兩次猥褻羅某及鄭某的犯罪事實,但否認強姦二人。

永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害人的陳述一致證實林某曾對二人實施強姦,並有證人證言予以佐證,對於林某的辯解不予採納。林某明知二位被害人系幼女,仍實施了強姦及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某就猥褻兒童罪部分能夠如實供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永康市人民法院據此於2020年4月14日以強姦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浙江六旬男子以零食誘騙兩名幼女實施猥褻、強姦,幼女家屬收到賠償後對林某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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