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意見:用人單位不得以這些“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介紹,《意見》專門對勞動者、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中小微企業的幫扶等作了規定,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湖北等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來源: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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