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難享“低溫津貼”,為何屢提卻難落地?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大风、大雪、冻雨交错,在冻手冻脚冻手机的日子里,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他们不顾风雪,清晨顶着霜雪上岗作业,在狂风暴雪中工作,,就算雨雪冻迷了双眼,他们依然奋斗在一线,各条街道、各个角落都有他们坚守岗位的身影。

劳动者难享“低温津贴”,为何屡提却难落地?

和高温津贴逐渐惠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同,低温津贴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冬天一样“冷”,很多人甚至没听过这份津贴。

近日,环卫工黄姨来电咨询:像她这样的户外工作者,遇到低温天气,有哪些劳动权益可以争取的呢?

黄姨想知道的问题,也许也是很多户外劳动者想得到答案的问题。在我国,对高温天气下作业有明确的“高温津贴”,但对低温天气有否低温津贴目前尚未形成“全国标准”。

那么,是不是没有全国标准,就可以忽视户外劳动者低温作业的劳动权益呢?答案是否定的!

低温作业属于新增职业病

《低温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指出,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低温作业会引起局部冻伤,易出现一系列低温症状,如呼吸和心率加快、肌肉颤抖、头痛等。低温作业影响人员劳动能力和工作效率的作业能力,长期从事低温作业会对人的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产生危害,引起一些职业相关性疾病。

此外,2015年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职业病伤害,属于工伤。

各省低温劳保的尚未明确统一

高温作业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等,但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目前尚未有类似系统、具体的管理办法。

个别省份对于低温津贴有明确标准,比如内蒙古2013年出台相关规定,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标准已经出台5年多,但据了解,能达到这一劳动标准的情况并不多,内蒙古企业单位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情况还比较少。

发放低温津贴未有详细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规定都提到了“低温津贴”,但对低温津贴并没有更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低温津贴执行标准应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表示:我们国家的低温津贴政策,不仅仅是一种人性关怀,更重要的是我们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制保障。很多地方对低温津贴发放的条件过于苛刻,低温津贴发放的门槛比较高,使得一些室外工作者、野外工作者很难拿到这样一个低温津贴。

进入冬季,我国南北温差大,专家指出,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也不现实,国家应当进行低温津贴制度的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制度。

另外,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积极推动高寒天气下,职工室外作业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出台。

而作为用人单位,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应提供防寒采暖设备,如设防风棚、取暖棚等,并给户外劳动者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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