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條例》出臺的背景

農民工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工資是農民工的保命錢、活命錢、養命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任務。必須要以堅強有力的措施,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發放,權益得到保障。

《條例》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圍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聚焦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強化政府部門監管職責,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條例的制定,是近年來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經驗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證,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

《條例》基本框架內容

《條例》分為七章,分別是總則、工資支付形式與週期、工資清償、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十四條。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壓實各方責任、確保工資按時足額支付

1、明確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首要責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原則。

2、壓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

3、明確部門職責,實現部門協同聯動。

4、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

二、二堅持源頭預防、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1、用人單位應當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2、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書面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工資。

4、用人單位應當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

三、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拖欠措施

分別針對建設資金不到位、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施工企業勞動用工不規範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

條例細化了部門監管職責,分別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同時,對用人單位開展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五、法律責任

1、明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2、突出了工程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3、明確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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