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風險之十三」勞動合同要經過雙方簽字確認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未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用工风险之十三」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三点要注意:

第一、双方都要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让劳动者本人签字。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让劳动者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用人单位方应该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以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让劳动者先签字

双方签字盖章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让劳动者签字后用人单位再盖章。因为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章确认才会生效。如果劳动者没有签字确认,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盖章,也不表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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