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明星違法,應該被開除嗎?

新快樂博主


這不是該不該開除的問題,如果有規,有什麼行為,達到開除條件。但是,大家忽視了一個問題,就是程序。如果有規定,經過什麼會議審查、表決方可開除,僅憑老闆一句話就開除,是違規的。如果程序違規,對於漢超是有利的,他不僅不用賠償,反而通過勞動仲裁,讓恆大賠償他個人損失。


唐老漁夫


足球明星違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他們是明星凌駕法律之上。1.范冰冰罰八億多。2.張默,房祖明等等吸毒坐牢。3.還有打架的明星同樣坐牢。足球明星違法被廣州公安局拘留,罰款,扣分,恆大用企業規定製度和勞動(合同)法,開除違法之星。


老頑童168666666


八哥看體壇,分享我的觀點:足球明星違法,被開除,這是合規的。

違法必究

球員違法,“法”是什麼?法是治國之重器,是國之根本。依法治國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這四個方面的統一,法制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才能讓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法必須遵守,家規也需要遵循。家規的前提是不能和國法相牴觸。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遵守隊規也是每個球員應盡的義務。違反了法律,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違反了隊規,也同樣需要接受隊規的處罰,這是毋庸置疑的。

社會責任感缺失

近年來,隨著中超幾家豪門的大肆增加投資,中超賽場看起來一片繁榮景象。球員身價大幅上漲,收入大幅提高。國家隊成績已經跌到了谷底的國足球員的年薪,卻屢創新高,據說已達到了上千萬。而受益於u23的政策,一些年輕球員的薪水也達到了數百萬。和他們高額的收入相比,他們在球場上的表現和在球場下的作風,卻沒有給球迷和國人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一個個挺著隆起的肚腩,渾身上下佈滿千奇百怪的紋身。比賽場上無精打采,比賽場下抽菸、擼串、喝酒,哪裡有一點正能量的傳遞。先有張修維因酒駕被抓,後有張路醉駕被罰,現在又有于漢超塗改號牌被刑拘並開除俱樂部。球員們屢次因違法、違規被公安部門處理,被足協和俱樂部處罰,充分說明了這些球員作為公眾人物,社會責任感嚴重缺失。他們非但沒有起到弘揚正能量的作用,反而在社會上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

對球員處罰過輕

張修為酒駕禁賽九個月,張鷺酒駕禁賽一年。張修維已經在恆大成為了主力,張鷺刑拘期滿後,已經迴歸天海,恢復了訓練。雖然不能參賽,但缺兵少將的天海在其禁賽期滿後重新啟用,幾乎已成定局。雖然少了一年的收入。對這些年收入上千萬的球星來說,會有些肉疼,但還沒有痛徹心扉。這次“于漢超事件”,他被開除球隊,還面臨著俱樂部的鉅額賠償。相信這一次的處罰一定會對所有的球員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讓他們在做事之前先考慮一下違法和違規的成本。亂世用重典,對目前已經爛到根裡的中國足球來說,實在是非常必要的。

意義深遠

于漢超事件發生後,有人拍手稱快,有人為其鳴冤,那麼廣州警方的處罰和廣州恆大俱樂部的處理過於嚴重了嗎?我覺得沒有。首先,廣州警方的處罰完全依法處理,沒有一點量刑過重。當街塗改機動車號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扣十二分,罰金五千元”完全有理有據,符合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其次,最大的爭議還是在於對恆大對於漢超作出的開除決定。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很多人認為恆大的“九開除”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二是于漢超長期以來在球迷、球員和媒體中擁有著良好的口碑,讓人覺得這樣一個有才華的球員就這樣被開除了,很可惜。但同情不代表開除就錯了。當然,對於漢超本人,我們要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不能給他貼上“十惡不赦”的標籤,把他一棍子打死。希望他能夠改過自新,無論在賽場上還是在以後的生活中,都能夠重新站起來,發揮自己的正能量,這才是于漢超事件的最大意義。這次事件,對所有球員甚至所有公眾人物,甚至所有公民來說都是一次警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行為,都是每個人人不可逾越的紅線。

總結,如果一個足球明星違反法律法規,根據隊規對其進行開除的決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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