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颁布河道管理新办法

近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该办法自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6日,原《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黄河、漳卫南运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三干流河道在省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河道流经各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本区域内河段实施管理。

此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建设项目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河道内实施闸坝修建、清淤等水利工程项目时,施工前须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相关工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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