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合肥个体工商户排污应申办许可证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不得混接。自建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

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汽车清洗、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吴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钟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