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擔任的“僉事”是什麼職位?


魯迅擔任的“僉事”是什麼職位?

參觀魯迅博物館時,看到一張民國元年的任命狀,豎排從右往左讀,

任命狀

任命周樹人為教育部僉事 此狀

中華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一日

薦字第肆百肆拾十玖號

年月日處蓋著硃紅篆書“大總統印”。

這是用手機拍的照片,“任命狀”放在玻璃展櫃裡,照片有玻璃反射的影子。

魯迅是由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任命的教育部僉事。幾個月後袁世凱在北京就任中華民國大總統,魯迅也就隨著教育部遷址到北京,任教育部僉事,屬中華民國北洋軍閥政府統治時期。

對“僉事”這一詞語並不陌生,它是古代官職的名稱。在明代長城的城工碑裡經常看到這個職名,屬於行政單位或軍事單位衙門裡的屬官,全稱為“籤書判官廳公事”。其職責為協助主官處理政務或軍務,總管文牘。隨著對應機構衙門的不同品級也有差別。如“軍門中軍原任參將、署都指揮僉事”;“以都指揮體統行事、漁陽武舉、指揮僉事XXX”等。都指揮僉事屬正三品官階,指揮僉事屬正四品官階,如果是都督府的都督僉事則是正二品官階。

查資料,“僉事”這一官職名稱,最早見於北宋和金代。“金置按察司僉事。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清 初沿用,乾隆 時廢。”這段話告訴我們,僉事這一職務始於北宋和金代,在清代乾隆時已經廢除。

到了清朝光緒年間,進行制度改革,部分機關有重新設立“僉事”這個職位的,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職務相當於科長。

到了現代的中華民國初年,魯迅的教育部僉事屬於什麼樣級別的職位呢?

民國年間,文官的任用分四種方式,“特任、簡任、薦任、委任”。第三等的薦任官指的是各部秘書、科長,各縣縣知事,高等審判廳的推事、庭長,地方審判廳的廳長、庭長、推事等 ;他們的任職必須報當時的中央政府批准,所以包括“薦任”以上的三種官職均屬於高等文官。第四等的委任官職則屬於普通文官,歸各部的主官任命即可。魯迅的任命狀寫著“薦字第肆百肆拾十玖號”,屬於三等文官,應當在高等文官之列。

北洋政府教育部設有教育部總長和次長,相當於部長和副部長;部以下設置各個司,司以下設置各個科室。魯迅的僉事職務應該相當於司局級下屬的辦公室主任一職。

又有記載,魯迅曾在北洋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任第一科科長,主管博物館、美術展覽、文藝、音樂、戲劇、古物等工作,所以也可能是社會教育司辦公室主任兼第一科科長,或者僉事就是第一科科長。

這樣說,魯迅的僉事一職相當於現在的科級幹部了? 也不盡然。

結合“薦任官”的任職層次,有各部的秘書、科長,還有地方的縣知事(相當於縣長)等;部裡的科長和地方縣長為一個任命層次,這裡的科長級別等同於縣長。而我們現在講“縣處級”,處長的級別才和縣長等同,什麼原因呢?這是因為北洋政府的教育部,部下設司,司下設科,沒有處級這個行政層次。這樣看來,魯迅的“僉事”職務相當於現在的處長級別。

寫完後,再信手翻閱,忽然看到一位先生的文章,民國二年“神州編譯社”出版的《民國元年.世界年鑑》,其中在“民國教育部現任人員詳表”下,列有:“社會教育司 、 第一科僉事 、 周樹人 . 豫才 、三十一.、浙,.八月二十一日 .南半截衚衕山陰會館”。進一步說明了僉事就是當時的科長,相當於現在的處長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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