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又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後怎麼辦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又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後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總結:一般納稅人申請轉為小規模後,若再次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會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而且不可以再申請轉為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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