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崗位取消,員工不能勝任新崗位,可以辭退嗎?

事隨風去


可以辭退,賠不賠錢看你怎麼操作了。

“零成本”辭退

看題主的意思,這個人已經有10來天沒到公司來了。我想問一下,你們公司是否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果有,你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來開除他,不需要錢,零成本。

零成本如何操作?

1、公司有嚴格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中明確考勤要求,要求員工必須到崗,未經請假沒到崗的屬於曠工,曠工幾天的屬於嚴重違紀,違紀可以開除。

2、公司的規章制度已告知員工

公司雖然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這些規章制度必須是員工知道的,譬如,員工有簽收員工手冊、員工有進行過規章制度的培訓宣貫、規章制度在公司公共網站等等。

3、公司書面告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上面制度的事情前期準備完畢,員工如果沒來上班的,你要書面通知,如經過EMS等方式,告知員工,你已違紀,公司將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4、履行工會程序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走工會程序,很多企業在前面幾步都做好了,就差工會這一道,最終導致流程失敗。

一定要在工會報備,告知工會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以上四步,做到位了,一分錢都不用花,零成本開除。


有成本辭退

這種辭退,比較溫和,給你想了幾條辭退的理由,1、因為你們公司是鍋爐撤銷,你可以按照“客觀環境發生變化”為由辭退;2、因為他自己說這活幹不了,你可以以“不勝任”辭退。

兩種情況都是支付N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就N+1,反正都是要給錢。

推薦使用客觀環境發生變化為由辭退,因為不勝任辭退,需要一些過程

不勝任的法定流程:“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就是說,你要給他調崗,你要給他培訓,你還要舉證他不勝任。


解釋一下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這裡的工資是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加班費等。


辭退注意技巧

辭退員工,很考量HR的技巧,堅守法律底線,也不要把矛盾激化。

對勞動者來說,被辭退,總是心情激動的,作為HR,一定要好好跟勞動者溝通,避免把矛盾激化,能談的都不是事,好好談,好好溝通。

對於這種老員工,如果不是非要辭退的,公司談話的時候,先給他一條活路,告訴他,先給他安排崗位,請他到崗位上工作,如果員工不配合的,公司將採取下一步措施。


胖主任


一、按照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在原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距正式退休還差五年的,不可以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因工作需要,給員工調整崗位,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員工不適應該項工作,單位可以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培訓,經培訓仍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單位應該根據個人的能力適當安排其他的工作。

三、單位也可以對一些年老體弱,沒有體能和技能的老員工,在企業內部實行內退,每月照當地社平工資不低於60%發放生活費,社會保險屬於單位繳納的,由單位繳納,屬於個人承擔的,由個人來承擔。對於工作不滿十五年的員工,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間社保費由個人全額繳納。

員工對單位安排的工作不滿意,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原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既: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給予補償,六個月以下,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此外,《勞動法》還對在單位受過工傷的員工,作了詳細的規定,請小夥伴們在辦理相關的事務的時候,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細則,對號入座,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宋家二哥


不說別的,只說他自己不來上班,就可以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可以開除了。

任何崗位都可以變化,不適應可以學,逐漸適應。職工不服從調動也是違反勞動合同的不當行為。

辭退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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