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這次恆大慶典被足協罰款?

愛提問的小白白


這個罰款,除了疑似雙標,幫恆大上頭條,沒別的什麼用了。

疫情下,聯賽沒開,中超公司一張罰單,讓中國足球熱了一把,這個熱,對恆大罰的是錢,但可是給恆大上熱搜了。

說上個賽季恆大違規慶祝,罰款50萬元。對於這個罰款,恆大表示不服,公開要上訴。看到恆大的不服,中超公司說可通過正常渠道上訴。

這個罰款,有點無厘頭了。說恆大違規了,在處罰公告裡,沒說具體哪裡違規了,當初協會不在比賽結束頒獎,人傢俱樂部慶祝有何不妥呢?

再說了,足協放在演播室裡的頒獎典禮,恆大椰絲球全力支持這個慶典,可謂是給足了某協的顏面。

根據恆大的說法,在這個慶祝前,向上層打了申請,沒有得到回應。如果中超公司不同意,當時為何不說不呢?

像足球比賽這樣的奪冠時刻,本來就應該現場頒獎,協會自己不頒獎,還不準俱樂部自己搞慶祝,這違背哪門子規呢?

如果恆大這樣違規,記得之前滬上某隊奪冠慶祝,也沒見有什麼處罰呀!

現在給人一種感覺,那就是恆大,有點被針對的意思。恆大做什麼事,對的錯的,貌似都是不太妥當。

針對這個處罰,中超公司熱一把,恆大跟著上頭條,讓球迷看到了中超公司沒閒著,至於其他的,沒什麼用!


小言球事


4月10日下午,媒體報道了此前一天中超聯賽董事和股東大會相關情況。會議主要議題有兩項:一討論《2019年中超公司工作總結》並提交股東會審議,二是討論《2019年中超公司財務決算報告》,形成決議後提交股東會審議。會議還通報了幾家俱樂部因為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商務管理規定》扣減2019年的分紅。其中恆大因為去年最後一輪比賽結束後的奪冠典禮中出現了與中超聯賽贊助商有競爭關係的廣告,因此被扣減(下稱罰款乃同一意思)分紅50萬元。

報道發出後,或許是近日正忙於談論降薪的話題,相關內容並未引起太大的反響。但4月12日,恆大發布公告,“嚴正抗議”中超公司提出的50萬元罰款。一石激起千重浪,各路媒體彷彿才回過神來,紛紛對此給予重磅“解讀”。幾乎與此同時,《北京青年報》在4月12日13:24時,以《恆大上港被罰,中超公司總經理回應:處罰合法合規》為題,報道了中超公司總經理董錚針對恆大的“抗議”接受記者採訪時的“回應”。

一時間,整個網絡充斥了各種各樣的聲音,對恆大和中超公司有支持,有反對,當然也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群眾的各種反應。那麼,這件事應該如何看待。中超公司的處罰是否合法合規?恆大難道真的是為了50萬元的罰款而“衝冠一怒”嗎?此事對中國足球又有什麼影響?下面談幾點個人的看法。

第一、中超公司的處罰合法、合規格

1、事情的起因。去年12月1日,中超聯賽最後一輪比賽結束後,恆大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活動。在活動過程中,出現了某品牌汽車的logo。

中超公司的處罰,即據《中超聯賽商務管理規定》第二章之第四節的第三、第四、第五條規定,對恆大作出了上述處罰。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在全部比賽控制時間內,除中超讚助商廣告外,在比賽當日,不得在賽場內(包括圍欄、觀眾席、體育場上空)展示除中超聯賽場地佈置要求以外任何形式的與比賽有關或無關的廣告或變相廣告(包括條幅、旗幟等),不能出現有悖國家法律法令或規定的文字和標識。”

恆大當天的慶祝活動是在中超聯賽結束後馬上進行,並且在賽場內。而且慶祝活動的花車非常明顯有某種汽車品牌的標識,這顯然有違上述中超商務管理規定。

2、恆大的解釋站不住腳。在《公告》中,恆大提到俱樂部曾向中超公司申請按慣例舉行慶典,“在貴司並未做任何安排的情況下,俱樂部為響應廣大球迷要求組織相關活動,且活動並未對比賽完整性造成任何影響”。“此外,按照貴司要求,俱樂部全程配合了於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舉行的中超頒獎典禮。”

說實話,恆大這一“公告”的辯解,多少給人一種“無理取鬧”的感覺。

(1)中超公司是否有安排,與恆大的慶祝活動是否違反《中超聯賽商務管理規定》沒有任何關係。中超公司不作安排,只能說是人家對你的活動表示默許,或者還來不及作出安排。但不等於說,中超公司允許恆大的慶祝活動出現與相關管理規定相悖的內容。

(2)恆大參加中超頒獎典禮活動,是中超公司或者足協的要求,是理所當然的的事情。拿這出來說事,想說明什麼呢?說實話,特別提到“在上海進行的”,倒是讓人產生某種聯想。或許,恆大對於中超頒獎典禮沒有在廣州舉行,多少有點耿耿於懷吧?

另一方面,恆大參加中超頒獎典禮與否,與此前的慶祝活動違反中超聯賽商務管理規定也沒有任何關係。不能因為你違反規定了,就拿參加中超頒獎典禮來抵銷。

這個道理很簡單,你不能因為遵守某項法律法令,就可以抵銷你違反了某項法律法令的錯。一碼歸一碼,井水不犯河水,這是原則問題,不是兒戲。

第二、恆大為什麼對50萬元的罰款反應如此之大?

50萬元,對於恆大來說甚至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可為什麼反應這麼大呢?又是聲稱“嚴重損害俱樂部品牌形象”,又是“嚴正抗議”,還“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利”。讓人覺得,恆大是非常認真、非常嚴肅的。中超公司這50萬元罰款,引起的後果非常嚴重。

事實上,我認為恆大這是虛張聲勢。而之所以要虛張聲勢,乃因為此前處罰結果出來後,媒體沒有任何反響。而“反響”,才是恆大追求的結果。

這又怎麼理解呢?

1、恆大“常規”操作。有媒體“刨根問底”,恆大並不是“首犯”,而是“慣犯”,至少不是第一次違規。2013賽季亞冠聯賽恆大1-1戰平韓國首爾奪得冠軍,比賽賽前賽後都出現了恆大的某泉廣告;2015賽季亞冠聯賽,恆大為了推出某種金融產品,更是直接違約撤換原本屬於東風日產的胸前廣告。後來東風日產起訴恆大違約,最後是恆大支付2480萬(一說800萬)賠償金了事。

19賽季中超聯賽,中超公司的合作伙伴是上汽集團。恆大在賽後的慶典活動的花車中用自己某汽車品牌的巨大商標,是非常明顯的違反中超商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中超公司的處罰,怎麼就“嚴重損害了(恆大)俱樂部的品牌形象”了呢?要說損害,也只是恆大損害了中超的合作伙伴。人家上汽集團還沒發聲,怎麼恆大倒先大聲嚷嚷起來了呢?

2、囔囔才有用,不囔囔沒有用。廣告者,廣而告之也。面要廣,聲音要大,受眾面廣,並且要讓人聽到。

上述恆大兩次廣告違規,難道它不懂麼?當然懂。作為一家全國首屈一指的房地產集團,恆大的法律顧問業務精通得很。之所以仍然要做出違規之事,利也。這次也一樣,恆大明知道上汽集團是19賽季中超聯賽的唯一合作機構,一個賽季不可能再有與上汽同類型的廣告活動,但依然要冒犯。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恆大需要這個處罰。並且單只是處罰還不行,自己還得“抗議”。一般的抗議還不行,得“嚴正抗議”。只要把事情鬧大,並且事情鬧得越大,恆大就越有利,因為這也是廣告的一個部分。

3、恆大“為民請命”。在對恆大公告的眾多“媒體解讀”中,唯獨粵媒的一個解讀深中肯綮。4月12日19:47時,南都體育以《恆大抗議足協因近期針對,要改變得從足協開始》為題,對相關事情作了比較深刻的剖析。文章提到,“顯然花車被罰只是一個由頭,恆大的真正用意並非覺得足協罰這50萬有多疼,而是抗議足協在很多問題上處理有毛病,以至於影響了自己該有的利益。”

這話就厲害了,可謂一針見血!

但是,足協在哪些問題上的處理有毛病,以至於影響了恆大“該有的”利益呢?文章分析了幾點:

一是足協取消現場頒獎典禮,是對奪冠的俱樂部的不尊重,其次是對整個聯賽的不尊重。這種不尊重,可以理解為一種利益的剝奪和侵犯。二是恆大要對其第8次奪冠進行品牌形象宣傳、做商業推廣。但是,除了幾張“上海室內”舉行的中超頒獎典禮上的“尷尬捧杯”的“尬照”,沒有在天河捧杯的“激情視頻”。恆大的贊助商、媒體和球迷不滿意。文章特別質問,為什麼2018賽季頒獎儀式辦得那麼漂亮,到了2019賽季卻辦得“那麼不漂亮”?三是恆大此舉意在發出這樣一個暗示:俱樂部才是“真正撐起中國職業足球的核心力量”。俱樂部除了配合,“也要懂得為自己爭取利益。”

還有,諸如足協動輒6場8場、10場甚至半年的停賽處罰,真的合適嗎?中超分紅“吃大鍋飯”,冠軍只比降級隊多幾百萬元,這又是否合適?等等。

說實話,本人對粵媒這個分析佩服得五體投地——真的!實事求是地說,上述說恆大為了自己的某個品牌“揭竿而起”,事實上是小看了恆大。或者說,只是對恆大“嚴正抗議”的一種極為膚淺的認識,或者只是很小一部分的認知。

這有點慷慨激昂了。如果一定要打個比方,有點像譚嗣同。所有的解讀,包括媒體和球迷,如果真的能夠從中國足球發展的大局來看待恆大的“嚴正抗議”,我認為應該可以理解恆大的一番苦心。說實話,恆大是為了中超所有俱樂部的利益而選擇犧牲自己。

第三、恆大之所以抗議,還有一個原因:被冷落了!

上述粵媒的解讀,雖然很精準,但還沒有完全到位,它遺漏了一點非常關鍵的內容:恆大被冷落了。

19賽季前後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事情,因為太過久遠——暫且這麼認為吧,在此不作再重複,此前已經說的夠多了,再說會得罪人。這裡只挑兩件事來說說:

一是上賽季聯賽第23輪恆大客場與國安之戰前幾天——準確地說,是8月1日,即聯賽第21輪恆大客場與魯能之戰結束後的新聞發佈會開始。先是卡納瓦羅話中有話地“提醒”韋世豪要控制脾氣,“國安的主場太難打”。接著,各種粵媒開始鋪天蓋地、連篇累牘地發表相關文章,又是歷數國安主場得到的“照顧”、“好處”,又是要求足協換裁判。結果,聽說真的調整了賽前安排的裁判,至於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二是上賽季聯賽結束後“中超新政”出臺之前的最後時刻,粵媒紛紛集中在歸化問題上發表各種各樣的“意見和建議”,其中不乏“恆大前往足協要求協商”之類的言語。

舉這兩個例子說明什麼呢?兩點:一是自去年足協換屆後,恆大明顯表現出一種“被冷落了”的感覺。似乎別人還沒說,它自己倒先覺得自己人微言輕了似的。說難聽點,當初是老爺,現在變成丫環或者長工了。要是回想一下年初時“一夜之間完成新老交替”、“贊助”國足主帥、13連勝時的意氣風發、各種月度最佳等等,恆大什麼時候脫離過中國足球的中心啊?更別說低聲下氣的“求人”。要是當初,卡納瓦羅要指桑罵槐,用得著“提醒”韋世豪嗎?

二是歸化球員一直沒著落。想當初——對不起,又是“當初”,恆大指東打西,一下子網羅了6、7名歸化球員。實話實說,咱也應該又一次要理解恆大的一番苦心。如果不是為了卡塔爾世界盃,恆大還真的不一定會整這麼多歸化球員。

可如今——咱在這不能說的太多,你懂的。但歸化球員到處求人租借,恆大多少讓人確實有點被針對的感覺。

特別是前段時間對小摩托那個300萬元扣罰,說實話,這不一定是恆大真想這麼做。之所以這麼做,其實是恆大想整點動靜、鬧大一點——就像這次被扣減50萬元之後發出“嚴正抗議”。說白了,恆大是想讓人多關注這個問題。這有點小屁孩,餓了就哭,並且哭得越大聲,便越有奶吃。

第四、足協怎麼回應?

如上分析,中超公司的回應,應該說是比較得體的,恆大應該無話可說了。但是,如果恆大的“嚴正抗議”沒有得到真正的理解,中超公司的回應“偏”了,沒擊中靶,則不僅恆大失望,球迷同樣會失望。個人認為,足協也應該作出相應的“回應”,儘管不一定發出聲音。

1、進一步規範管理。如上粵媒提到的停賽10場、8場,甚至半年之類,足協應該組織一次對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所有的制度、條例,必須做到有依有據、規範嚴謹。

這工作量非常大,但也並非無法操作。事實上,任何一家公司也好、什麼企業工廠也罷,管理班子調整後,制度的修訂或者完善是應該並且必須的。再說了,關於球員違紀的處罰,也不是今天才有不同的聲音,足協應該認真重視,並且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包括對裁判員的管理等等。

規範管理不只是在制度條文上,還包括足協的日常管理工作。比如前段時間對天海問題的處理,具體到天海股權轉讓、萬通收購等等,其中也體現了管理上的某種缺失。只有管理規範了,言而有信了,正己才能正人,管理才有力度,才有權威。只有有權威的管理,才能做到令行禁止。

2、以公心辦事。這只是一個希望,非是指目前存在不公之類。比如上述粵媒提到的兩個年度中超頒獎典禮有別,也別怪恆大或者粵媒有話要說,任何正直的球迷也會覺得這對恆大至少是一個欠尊重的表現。如果這次冠軍不是恆大,而是一家從來沒有得到冠軍的俱樂部,人家好不容易拿了一次冠軍,本指望著好好慶祝一番,結果卻得在比賽結束一週之後,還是在異地的室內,按理應該多少會有些怨氣。

這其中,包括聯賽的某些場次的裁判管理,甚至一些媒體和球迷指出的視頻裁判都成了作弊的合法外衣——當然,這些說法是過分了,不應該。咱就只是舉個例子,想說明問題。


久古gg


比賽已經結束,在自已家裡慶祝一下有何不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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